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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调查日记染电脑病毒遗失<br>官员被疑窜改伪造第二份日记

布城反贪会官员阿曼除了提供三份不同版本的供词之外,他针对赵明福所做出的两份调查日记(Investigation Diary)的内容也被踢爆有出入,他在7个月前重写的第二份调查日记更特地注明“没向赵明福暴力迫供”,疑惑重重。律师公会代表律师云大舜今日向皇委会申请,让私家侦探盘问阿曼是否涉嫌窜改及伪造其调查日记

scah ipcmc talk 181207 edmund bon 云大舜(右图)今午在皇委会小休片刻续审时,出人意表的向皇委会作出这份申请。

云大舜指出,他希望皇委会能够允许私家侦探盘问阿曼,因为律师公会觉得这是严种的事,并会在陈词时提出这项看法。

他指出,阿曼的第二份调查日记较首份调查日记增加了多达4项的内容,是很严重的事,并可能涉及窜改丶欺骗及伪造。

此外梁肇福也进一步向皇委会申请索取一切有关赵明福及反贪会调查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文件。

第二份日记注明没用暴力

较早前,云大舜质问阿曼,他在其第二份调查日记注明在盘问过程赵明福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tiada kekerasan)的说明,是否正常。

阿曼答说,这不算不正常,他的作法只是为了应付往后可能发生的诬蔑(tomahan)。

此外,阿曼也透露,他在调查赵明福后发现一些文件是可疑的。

他是在云大舜盘诘下透露这一点,惟他未进一步透露何谓可疑的详情。

皇委会直至下午1点半休庭时,仍未针对律师公会的2项申请提出要求。

涉及刑事由总检察署检控

皇委会主席冯正仁仅是厘清律师公会的申请原因,但提醒说这种窜改丶伪造调查日记的事涉及刑事成份,该由总检察署提出检控。

阿曼的2份调查日记,先后在赵明福坠死后2至3天撰写,以及7个月前撰写第2份调查日记。

阿曼透露,其首份调查日记于2009年7月18日或19日,以输入电脑方式撰写其调查日记,之前调查此案时全凭记忆记得此事。

这时,冯正仁好奇询问:“若遇到当事人向你透露名字丶电话号码,甚至是地址呢?你就没有随手纪录在小纸条里吗? ”

阿曼用手机及钥匙做记录

阿曼答说,他确实有做一些记录,有时用手机,即使要记录也不一定须用笔,他也会使用锁匙。

惟他未进一步注明本身如何使用锁匙来记录个中细节。

第2份报告额外补上资料

阿曼进一步透露,不过这份存有其首份调查日记的手提电脑不幸在8个月前中了病毒及资料坍塌(collapse),电脑内的资料也在电脑重灌(reformat)后遗失。

阿曼也庆幸本身之前已把首份调查日记印刷出来,这也促成他事后重写第2份,并将之交给反贪会的内部投诉委员会。

这时,盘问阿曼的云大舜不满的质问,为何同一个案件会拥有2份调查日记,第2份调查日记除了首2页跟第一份调查日记相同外,其他页数都是在证人意识到赵明福已去世时而额外补上。

当云大舜质疑,第2份调查日记的内容都不正确时,阿曼则马上加以否认。

“没使用暴力”字眼正常呼?

云大舜也指称第2份调查日记中注明的“没有使用暴力”字眼,询问阿曼在调查日记上注明此事是否属正常。

当阿曼回答属于正常时,云大舜反问:“你的首份调查日记没有写,那意味着不正常?”

由于阿曼一时无法领会云大舜的重点,皇委会成员前上诉庭法官瑟尔文(Selventhiranathan a/l Thiagarajah)马上加一把口说:

“云大舜的重点是,你写了没有使用暴力,意味着使用暴力是被允许的,但你选择没有使用而已。”

阿曼马上否认,并强调他写下这“没有使用暴力”的字眼,是为了避免往后被诬蔑,虽然他个人并不害怕遭污蔑。

云大舜也试图令阿曼承认他曾在录取口供时曾威胁赵明福。云大舜说,阿曼曾在验尸庭供证时说以“眼角”看赵明福,那是否是在威胁他。

阿曼也否认威胁说法,他澄清虽然本身曾“瞄”赵明福,但赵明福一直拒绝跟他有眼神接触。

云大舜也出示一份雪州政府发出的财政指南(pekeliling perbendeharaan),质问阿曼是否知道州内2万令吉以下的工程根本无须进行招标;阿曼表示不知情,因反贪会是根据中央的指南行事。

反贪会代表律师沙菲宜也向法庭抗议云大舜一直针对阿曼,彷佛以钓鱼方式在凭空钓出证据般,并声称云大舜做出的种种指责对其当事人不怀好意。

冯正仁则回答说,皇委会的其中2名成员拥有法官资历,不仅不会被情绪所主宰,并会选择应该援引的法律据典。

梁肇福针对本身及同僚辩护说,律师公会是要从大局处理此事,一旦这皇委会证明赵明福并非自杀,也必须厘清导致赵明福死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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