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死因调查皇委会听证会今日续审,第23名证人雪州反贪会调查主任凯鲁依汉供证2天以来一再否认反贪会对赵明福采取激烈或暴力手法录取口供,惟今天在遭逮住语病情况下被迫承认他事实上不清楚赵明福是否真正受到暴力对待。
凯鲁依汉今天也揭露,雪州反贪会在盘诘赵明福的过程中,一度怀疑他是其上司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疑滥用拨款案的共谋。
这起事件发生在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赵伟盘诘凯鲁依汉的逾2小时内。凯鲁依汉一直撇清跟此案的关系,强调不曾过问此案。
称不过问其他官员盘问方式
凯鲁依汉是反贪会于2009年7月15日下午当天的领队,派出30至40名官员针对2名州议员及7名承采取突击行动,惟他返回雪州反贪会至次日凌晨3点离去,全程不曾见过赵明福及其他2名同样彻夜被扣的加影市议员陈文华及承包商李维荣。
凯鲁依汉也强调本身没有过问其他官员调查、盘问此案的方式。
赵伟今天在盘诘时就套他的话,令他在斩钉截铁否认他知道其他官员的办案方式后,才抛出一句问题:“你若不知下属当天晚上做了甚么,那又怎知他们是否对赵明福使用暴力?”
凯鲁依汉似愕了一下,开口承认:“我不知道赵明福当天发生的事。”
被调侃是诸事不管的协调员
凯鲁依汉的说法,也令他成为皇委会调侃对象。皇委会成员兼前上诉庭法官瑟尔文戏谑说,凯鲁依汉在雪州反贪会的角色仅是一个诸事不管的协调员。
较早前,凯鲁依汉针对曾反贪会怀疑赵明福是共犯时,强调反贪会即使以证人身份传召赵明福录取口供,惟过程中有产生怀疑时也不会改为激烈方式对待证人。
凯鲁依汉解释说,反贪会的一贯作业方式,便是以证人身份传召民众问话时,便会全程以“证人”方式对待对方。
“即使盘问或访谈过程中怀疑对方是嫌犯,也不会转用较为激烈(aggressive)的盘诘模式。”
凯鲁依汉强调,反贪会仅会在调查报告出炉后,在反贪会副检察司建议下才加以提控。
凯鲁依汉今早接受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赵伟盘问时,如是透露。
反贪会或不再视明福为证人
赵伟的盘诘用意旨在令证人承认有对赵明福施压,在怀疑其发票过程中,不再以对待证人的方式对待赵明福,而改为对待嫌犯般较激进的手法。
不过,凯鲁依汉全盘否认律师公会律师的说法,包括否认反贪会仍未完成对赵明福的盘问。
赵伟反过来询问反贪会以嫌犯方式扣留民众,却在调查过中发现对方并未涉案且仅是一名证人而已;凯鲁依汉马上说:“我们会转为较温和的方式。”
宣称嫌犯与证人待遇大不同
凯鲁依汉承认,若继续使用对待嫌犯的方式,对待一名证人是不公平的。
凯鲁依汉指出,反贪会官员以3至6个月时间培训新人,并会教授他们使用心理战方式盘问嫌犯,挑战他们的情绪及令他们感到难过。
“不过,这套心理战盘问方式不得用在证人身上。我们也不会威胁其家人,说他不答就传召家人。”
凯鲁依汉表示,1998年“总监常规”(peraturan tetap ketua pengarah 1998)已阐明反贪会对待证人的方式,但却未阐明对待嫌犯的方式。
“尽管如此,反贪会官员都非常清楚,对待两者之间的差别,中间是不存在灰色地带的。”
冯正仁批评反贪会说法可疑
无论如何,皇委会显然无法接受凯鲁依汉的供证,瑟尔文直斥,证人言论荒谬,因这意味著反贪会接下来将须“嫌犯”身份再传之问话。
皇委会主席冯正仁也说,证人的答话方式,令人感到怀疑。
凯鲁依汉也说,在大马反贪会法令第30(3)条文下,证人必须回答反贪会官员的问话,这跟警方所援引的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有所不同。
称证人可以自由离开反贪会
除此,凯鲁依汉拒绝承认反贪会对赵明福当时的行踪应负起责任,他在供证中强调赵明福是一名证人,反贪会并没有控制其行踪。
凯鲁依汉强调,证人在反贪会内拥有行动自由,他可以自由上厕所,甚至可以离开反贪会。
冯正仁询问:“证人可在反贪会自由行动,并未对反贪会(机密泄露的)构成危机吗?
不确定赵明福是否知晓权利
皇委会成员兼精神学法医莫哈末哈达进一步质问:“那赵明福是否也知道本身是自由?”
证人答说:“这我就不知道。”
这时,赵伟则询问:“你是否应该对赵明福行踪负起责任,或者是最后一个盘问证人的官员?”
凯鲁依汉答说,反贪会当时没有控制证人的行动自由,并道出赵案后反贪会已拟出新规则,最后一名盘诘证人的官员必须陪伴证人离开反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