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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森林保护区须开公听会<br>雪州再创先河修改森林法令
Apr 1, 2011 5:11 PM
更新: 9:45 AM

继三读通过资讯自由法令后,雪州民联政府今日再创先河,确保日后在废除宪报上的任何森林保护区之前,都必须召开公共听证会。

雪州政府今日史无前例的在州议会通过,修改1985年森林法令第11条文(申请)。

州政府发表的文告指出,“这是确保雪州森林管理的问题具有透明度,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州属制定类似进步的条文”。

赋予人民提供意见保护环境

在今早提呈修正辩论时,雪州掌管旅游、消费人事务及环境的行政议员黄洁冰指出,此法令将赋予雪州人民,在保护环境方面给予回馈。

“这将给予他们权利提供回馈于意见,以便如何保护备受发展洪流威胁的森林保护区,尤其是在黄金地段。”

“自2000年至2007年,数以千公顷计的森林保护区的地位,在静悄悄之下被废除了。”

她补充说,其中一个在数年前被废除的森林保护区就是哥打白沙罗,原定被充作发展成为一个高级住宅区,但是在民联执政后取消这项计划。

文告说,政府在召开公听会时,将会提早在广告牌和报章上刊登广告,确保居民与非政府组织有机会出席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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