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指资讯自由法令存五关键问题<br>独立新闻中心忧心法令不惠民
Apr 1, 2011 5:53 PM
更新: 9:53 AM

独立媒体中心对雪州政府落实《2010年资讯自由法令》表示欢迎,惟也点出5个问题,将造成人民无法在有关法令下百分百受惠。

第一,该组织指出,由于法令已阐明公众所无法获得的特定资讯,因此法令必须巩固民众获得资讯的权力,而在法令前言部分的“人人有合理权力索得各政府机构资料”句子段落的“有合理权力”(reasonable access to information)是不必要的。

该组织今日发表文告说,法令也没阐明,行政单位必须定期将相关资讯公诸于众,因在在主动公开资讯(proactive disclosure)的原则下,这项条文在减少资讯官(information officer)工作负担的同时,也可增加所有公共机构的透明度。

欠缺委任资讯委员会资料

第三,独立媒体中心继指,法令的第17(2)条文,也欠缺关于委任州资讯委员会(State Information Board)成员的资料。

它指出,委任过程必须是开放和透明的,除了可让人民提名候选人,也必须公开候选人名单,而这将加强该委员会的独立性。

第四,该组织也认为,不应在法令的第18(1)条文下,惩罚那些将资讯用在原始目的以外的资料申请者。

对申请资料费用阐述不多

第五,该组织也提及,法令第6(3)条文关于申请费用的资料阐述也不多。

“一个好的资讯自由法必须保证有关费用是低廉的,否则行政单位将阻碍大众,以自身承担得起的费用索取资讯。”

比“掺水”法案有明显改善

无论如何,独立新闻中心也盛赞修订后的法令,比起早前的“掺水”版法案有着显著的改良,包括可被带上法庭挑战、比起上诉委员会(appeals board)更独立的州资讯委员会、任何机密资讯只准许保密20年等。

独立媒体中心表明,日後将继续细察资讯自由法令的不足之处,并向雪州议会传达这些讯息。

“中央政府是时候跟随脚步,证明它打击贪污及倡行良好施政的决心。”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