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方与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一度就在何处录取口供一事僵持不下,但是警方昨晚却“降尊纡贵”,主动前往柏特拉落脚的曼谷酒店“拜访与闲聊”。
无论如何,根据柏特拉今日在其部落格转述,警方只是拜会(social visit)他,纯粹想要与他“闲聊”(friendly chat),文中并未表明警方是否已向他录取口供。
他说,昨晚自己原已入眠,但是电话却响起,其妻子接听后告诉他,警方人员正在酒店楼下等候。
柏特拉随后致电其律师哈里斯依布拉欣,后者要他在房内等候,以便两人一起下楼。
填补第三电视专访“空白”
“我的妻子也说要来,所以我们3人会晤了3名警官。他们告诉我,他们不再需要我前往马来西亚大使馆正式录取口供。这只是礼貌拜会,纯粹想要‘闲聊’。”
接着,双方前往酒店大厅的酒吧,点了饮料和“闲聊”。
“基本上,整个闲聊是关于我在澳洲接受第三电视的专访。有关专访有一些‘空白’处,因此他们需要我协助填补。”
柏特拉询问警员是否已看过第三电视专访的完整版本,其中一人表示看过17分钟长的版本,结果遭到柏特拉批评。
“我说的是完整版的专访,完整版的不只是17分钟,它超过1个小时,可能1小时40分钟。”
结果,这名警员的上司,即助理警监阿兹(ACP Aziz)回答说,他看过超过1小时的完整版专访,并向柏特拉发出数道专访中没有谈到的问题,但却被柏特拉当面嘲笑。
柏特拉指出,当他签署宣誓书时,警方并未援引刑事法典203(提供虚假情报)条文提控他。因为,如果在此条文下提控,当局必须证明他签署假宣誓书,而柏特拉将有机会在庭上出示证人与证物。
警方归咎总检察署决定
不过,他说,警方把一切责任归咎于总检察署的决定。
“在刑事法典第501条文(诽谤)下提控我,他们可以越过这一切,因为事情的真相并不重要。因此,法庭并不看重真相,就算我所签署的宣誓书是真的,我还是会坐牢。”
“因此,我拒绝回复提控,并向法官呐喊有关指控是有缺陷及恶意的。但是,法庭却不理我,并认为我这是不认罪。”
他继称,有关方面在过去3年不停编造故事,声称他对首相夫人罗斯玛、上校阿兹布勇(Aziz Buyong)以及诺哈雅蒂(Norhayati Hassan)作出指控,阿兹布勇与诺哈雅蒂甚至起诉他索赔100万令吉。
柏特拉揶揄当局作茧自缚,在尝试提控他诽谤却引起反效果后,企图又借第三电视的专访,编造他立场急转弯的印象,但是不果。
“如今他们必须爬来找回我,整个晚上甜笑和请我喝饮料,尝试拉拢我到他们那里。当我抨击他们和骂他们愚蠢,他们还必须保持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