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资讯法赋予最高程度公开
佳日星暗示新版本胜过雪州
槟政府改变原定计划,展延提呈《槟州资讯自由法》二读及三读至下次州议会。不过,资讯法遴选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解释,法案的修正版本将彻底改头换面,赋予最高限度的公开(maximum disclosure)。
“法案有了最根本的改变,即从一切皆属机密,除非特别规定,变成一切都不是机密,除非特别阐明。”
他认为,雪州抢先通过的资讯法似乎也未彻底贯彻此原则。
删除允随意拒申请条文
佳日星表示,当局是参考日本、英国及加拿大等国的资讯法后,决定采纳各国实施的模式。
“结果,一些公民组织反而担心是否让一切都摊在阳光下。不过,我们始终要寻找平衡点,而这就我们的模式。”
他表示,一读版本赋予资讯官随意否定公民申请的独断权力,但修改后已剔除了相关条文。
他今午在州议会外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陪同者有委员会成员王敬文及沙列曼州议员。资讯法遴选委员至今共开会7次,邀请75个非政府组织提供反馈,但仅30个出席两轮的公听会。
不满某党影射辜负所托
根据佳日星,委员会早在4月7日完成任务,修改了法案中的11个条文,增加8个新条文及删除3个条文。
“虽然大功告成,但我决定展延提呈,安排另一个环节让非政府组织翻阅我们的修改。我们也会像上回一样上载法案至网站。”
因此,他批评,一些政党错误影射展延提呈法案有违“能干、负责与透明” 的原则,以及委员会未如期完成所托。
“他们应向(巫统诗布朗再也议员)阿里夏求证,他有出席会议及提供了一些很好的观点,协助委员会完成工作。”
雪州修订5项关键部分
槟州民联政府是在去年11月1日尾随雪州,在州议会上提呈备受瞩目的《2010年资讯自由法案》进行一读,成为全国第二个尝试立法保障人民知情权的州属。
当时,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是依循议会常规第75和第102条文,将恶评如潮的法案提交给遴选委员会全面研究。由于需在下一季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呈建议报告,以柑仔园州议员佳日星为首的遴选委员会曾在今年初举行二次听证会收集党团与公众的意见。
无论如何,雪州议会在本月1日始终抢先三读通过了《2010年资讯自由法案》,成为我国史上首个落实资讯自由法令的州属。不仅如此,雪州政府也根据资讯自由法案遴选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建议,修订了该法令5项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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