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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女子入境新山未盖章<br>扣留所内遭官员强迫裸蹲
Jun 13, 2011 7:51 PM
更新: 8:25 PM

扣留所裸蹲案重演!两名新加坡女子因入境新山时未盖章被指非法入境,结果她们被羁押在扣留所和被迫裸蹲,令她们投诉饱受羞辱。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两名新加坡女子星期四(9日)凌晨驾车去新山吃夜宵,不料过关时一时大意,没有取得马来西亚移民局入境盖章,最后不单夜宵吃不成,反被指“非法入境”,关进拘留所24小时。

不但如此,她们在扣留所内被令脱光衣服,然后双手拉耳朵做10次起立蹲下。

开车到新山吃夜宵

根据报道,林丽丽(非本名)星期三(8日)晚上11时45分到樟宜机场,迎接接从香港回来的好友詹婷婷(非本名,39岁,保险经理),两人见面,便开车到新山吃夜宵。

林丽丽说,她们的车驾到新山关卡,已是凌晨1时30分,由于路上遇雨,视线很模糊。她将车驶入亮着绿灯的“2”号检查道,却发现移民局柜台里没有人。詹小姐下车到售卖“一触即通”(Touch n Go)卡的柜台购买现金储值卡。

林丽丽表示,她尝试透过柜台通话器询问,但杂音很大听不到回覆。由于不熟悉马来西亚新实施登录指纹系统,她等了五分钟,便用储值卡通过闸门,“我们继续开车前行,却发现没有柜台让我们登记指纹,结果就这样出了关卡进入新山。”

涉嫌非法入境被扣

发现情况不对,两人赶紧找路U转回新山关卡,想找官员补发盖章。回到关卡,大约是凌晨2时,几个官员磋商后告诉她们,她们涉嫌非法入境,并在3时左右,将她们带入关卡内部的执法单位进行问话。

詹婷婷说,录口供时,两人向官员解释事情经过,并要求官员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查证她们的出境时间,同时追查相关的闭路电视录像,以证明她们在第一时间便回头寻求补发盖章,但官员态度强硬,强调将控告两人,刑罚是可罚款高达1万令吉,坐牢甚至可长达5年。

接着她们被关在录口供的会议室内直到下午5时,期间她们获准拨电话回国求助。詹婷婷说,她们拨电给哥哥及朋友。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她们请亲友帮忙瞒着父母。但这期间她们没有拨电给律师听取法律意见。

同意罚款三千销案

亲友接到消息后,赶紧联络新加坡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公署以及外交部提供援助。

詹婷婷说:“后来出现一名更高级的男官员,口操马来语,要让另一人翻译,问我们是否愿接受一人缴付3000令吉销案罚款。当时我们很疲累,听到可以罚款了事都很欣慰,于是签下一张以马来文手拟的同意书。”

下午3时,官员领着两人去找提款机准备现金偿还罚款,却突然改口称必须将两人送到笨珍拘留所,延长扣押最多14天,两人一时慌了主意。林丽丽说:“我们还以为可以顺利解决。”

被令脱光起立蹲下

她们随后被扣上手铐,送入拘留所。一抵达关押女犯人的笨珍拘留所,更恐怖的一幕接着发生。凶神恶煞的女狱官一见到她们,便下令她们脱光衣服,然后双手拉耳朵做10次起立蹲下,才准她们换囚服。

詹婷婷说:“这些衣服又脏又臭,关押我们的牢房,只有三分之二个篮球场那样大,没有床,四面木墙,关押了大约50个人,而且到处都是蚊子、蟑螂。”

“我们扣上手铐,还没被定罪就被当成囚徒,简直是一种侮辱。我们也问了其他拘留者,大多是没有护照的菲律宾人、印尼人。我们是仅有的两个新加坡人。”

不敢用开放式厕所

关押在笨珍拘留所的24小时里,她们不敢使用没有门帘遮蔽的开放式厕所,也吃不惯里面的食物,一想到可能关押14天,她们吓得不知所措。

林丽丽说,勉强睡过一晚,星期五凌晨5时,她们被监狱官叫醒,进行回教祷告仪式。

“在这24小时里,我们除了吃饭、祷告之外,就是关在闷不透气的牢房。吃饭时也没有汤匙叉子,我们得用手扒饭吃,我们不敢吃,但其他狱友劝我们最好吃下去,如果没吃完,监狱官会处罚我们。”

在拘留所里,两人被蚊虫叮咬一夜,詹婷婷后手脚都是小红斑,全身痠痛,深怕受骨痛热症感染,结果赶快跑去看医生,花了新币35元诊疗费。林丽丽的颈部背部被蚊虫叮咬,皮肤又红又痒,慨叹地说,会有这种无妄牢狱之災,“做梦都没有想到”。

拘所不像五星酒店

关押24小时后,官员又把她们领出拘留所,并于下午6时左右押抵新山关卡。

詹小姐说:“每个官员看见我们回来就讽刺说,拘留所像不像五星级酒店,非常过分。”

接着她们又苦等到晚上11时30分,那位高级官员才出现,“他傲慢地说他很忙,要不是特地抽空来处理这起事件,恐怕我们还得关押一些时日,但他始终没解释事情的经过与调查结果。”

以后再入境不容易

最后,终在星期六凌晨零时,一名官员递给她们各一张警告信说,当局经调查后决定予以警告,两人无须面控、罚款或坐牢。

林丽丽说:“接着,有官员领我们去取回被扣押的汽车,没想到汽车前方的防撞栏一角被刮花,但官员说这与他无关。开车离开新山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吃饭。”

离境时,关卡人员在她们护照盖章后,于盖章下面写下案件序号并告诉她们以后来要入境可没这么容易了。

誓言不会再来大马

詹婷婷说:“我们承认有错,但只是警告程度的事件,当局为何要把我们当囚犯关入拘留所?我会寻求律师意见,如果可以,我会向马来西亚当局追讨精神伤害赔偿。此外我们也会向外交部及议员反映这起事件。”

两人生气地说:“以后即使邀请我进入马来西亚我也不会再去了!”两人表示,非常担心事件及这次记录将影响她们的事业,她们想借此提醒朋友们外出时一定要小心。

内政部未接获投报

根据媒体报道,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今日受询时拒绝评论,因为该部尚未接获此事的投报。

报告指裸蹲不合法

我国曾经在2005年爆出轰动全国乃至国际的“裸蹲案”事件。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揭发一部手机影片,一名女子在被扣留验身时,必须做出裸体蹲站的动作。这名女子一度被指为是中国女郎,后来虽然证实实为本地马来女子,但也险些引爆一场外交纠纷。

 

nude ear squat police commission report 230106 当时负责调查裸蹲案的独立委员会在 报告书 指出,警方必须马上停止强迫女扣留者裸体拉耳朵蹲站的行为。

这个由前联邦大法官赛丁所率领的5人独立调查委员会,指全国总警长常规、八打灵再也警长常规、拘留室条例或任何法律中,都没允许警方强迫扣留者裸体拉耳蹲站的条款。

“毋须多言,裸体拉耳朵蹲站对女扣留者来说是不尊重、具有羞辱性的经验。”

“裸体拉耳朵蹲站不是警方标准的作法。要求扣留者脱去所有衣物,并要求女扣留者进行拉耳朵蹲站的作法,普遍地为警方所使用,不论扣留者是何人。”

委员会也提到八打灵再也的警长常规中,规定搜身必须在有礼貌和顾及扣留者尊严的情况下进行。

“(但是)我们认为要求扣留者裸体拉耳朵蹲站的行为,是违反这些条规的。。。也违反了人类良知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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