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马樟国会议员赛夫丁揭露一宗“左手批准右手”的案例,指控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秘书仄末(Che Mat Che Ali)竟然批准动用回教义捐(zakat),来还清本身作为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所涉及的官司费用。
根据赛夫丁所出示的拨款申请信,身兼两职的仄末是以联邦直辖区总监的身份与首相署部长加米尔一起遭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起诉,要求他们以回教毁谤罪名对付指控前助理賽夫,因此聘请再努理查达哈律师楼辩护,总共耗资3万2150令吉。
不过,仄末一转身却在4月21日以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秘书的身份,批准宗教理事会法律官员旺莫哈末沙努西的申请,以还清这笔律师费。
对此,赛夫丁今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就强调,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秘书和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都是同一个人,因此有利益冲突之嫌。
“被控告的人是仄末,批准款项的人也是仄末,所以这是仄末向仄末申请拨款,而仄末也批准仄末的申请,这存在政府行政层面上的问题。”
炮轰两人背叛回教教义
他也批评,仄末和加米尔已经背叛回教教义,因为这笔拨款并不符合义捐的使用用途,两人都不符合回教教义对受惠民众的规定。
根据回教规定,义捐只能用在8个群体,包括穷人、学生、想要赎身的奴隶,以及没有收入的回教义捐收集者和分配者。
“部长和联邦直辖区总监是否符合这8个群体的资格?答案肯定不是。”
“从政治层面来说,部长和联邦直辖区总监都是受社会委托处理回教义捐的人,当他们使用在规定之外的用途,这就是背叛。”
副部长辩称没法律预算
他表示,本身昨天曾经在国会挑起此事,不过负责回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马茜达解释称,这是因为宗教理事会此前没有律师费预算。
无论如何,她并没有回应两人是否符合资格的问题。
“马茜达承认这是出自回教义捐,但她辩称这是因为宗教理事会预算没有律师费项目,直到今年他们才编列50万令吉为法律费用。”
安华是在2008年7月9日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报案,要求当局以回教法中的刑事诽谤罪名,提控声称被他鸡奸的前助理赛夫。
后来,安华声称当局早在2009年8月完成调查,却没有对赛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因此他就再次入禀联邦直辖区回教高庭,要求法庭运用权力指示3名答辩人,根据回教法律执行职务,尽快提控赛夫。
这3名答辩人是联邦直辖区回教检控主任三苏丁(Shamsiddin Hussain)、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仄末仄阿里(Che Mat Che Ali),以及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Jamil Khir Baharom)。
不过,吉隆坡回教高庭在2010年4月14日驳回安华的申请,裁决检控单位可独立行事,自行决定是否起诉或撤销任何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