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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指部长可改亲自出席条例<br>平反委会:林连玉非新申请者
Jun 23, 2011 5:02 PM
更新: 9:54 AM

NONE 针对内政部昨天表明法律未允许给已逝的林连玉恢复公民权之后,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右图)今天驳斥相关说法,内政部“自己把自己捆绑起来”,以法律作挡箭牌。

他解释,联邦宪法其实赋予部长权力,制定条规及规定表格,因此相关障碍可以被移除。

他也强调,“即使法令有所限制,如果有意愿,政府还是能通融”,因此平反林连玉端视政府的意愿。

国阵有无意愿才是关键

“问题是,国阵政府有没有意愿这样做?”

“这个问题,尤其是国阵中的华裔政党必须标明立场,大马全体华裔正在等待你们的一个答案。”

余德华在今天文告指出,李志亮昨天答复其休会演说时援引《1964年公民权条规》(1996年修订)第28条,说明政府无法够恢复林连玉公民权,因为后者已去世。

这项条文阐明,“在提呈公民权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亲自出席,并于注册官面前签名”。

宪法赋权部长制定条律

不过,余德华对此说法提出质疑,强调事实上,“制定条律是部长的权限”。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第6项阐明,“在联邦法律约束下,部长可以制定条规及规定表格,以行使他在本宪法第三篇之职能”。

“为什么内政部长自己有权制定条规,可是却把自己捆绑在自己设下的条规里头?这是什么道理?”

部长有权却可以不行使

余德华举出两个例子说明,即使法令赋予修改条规的权力,部长仍可以什么也不做。可是,即使法令有所限制,如果有意愿,政府还是能通融。

首先,余德华指出,他在去年6月24日曾根据《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第78号法令)第6(1)款赋予有关部长的权力,要求联邦政府考虑修改附录C,以在出生证明书上名字一拦增加象形文字的项目。

他解释,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基于,语文学归类中,马来文属于发音文字,而汉字属于象形文字。两者间的区别在于象形文字一音多用,而马来文发音则不会碰到这种问题。

“以我国著名华裔政治人物举例,“Ong Tee Keat”(翁诗杰)和“Ong Ka Ting”(黄家定)的姓氏在罗马拼音上是一样的,然而在中文中却代表着不同的文字意义,同时也代表了不同的籍贯,即是海南籍和福建籍,而在罗马拼音中,两者的籍贯和汉字字体将无法分辨。”

政府以联邦宪法拒从命

“因此,如果华裔只使用拉丁文拼音作为名字,几代人过后很可能无法追溯自己原本的真正姓氏。请问,如果有一天连自己的姓氏都写不出来,这个责任谁要来承担?”

余德华表示,可是,内政部当时却答复说,根据联合邦宪法第152条1款,他们不能这样做。

“请问这条款有阻止使用其他语言吗?同时,内政部长本来就赋予权力改据《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附录C,以便允许在出生证明书上填写象形文字。”

政府通融给尔家随父姓

第二个例子是,赵明福的遗腹子赵尔家当初无法将父亲姓氏填写在报生纸上的难题。

余德华表示,《1957年出生与死亡注册法令》(2006年修正)阐明:“对于非婚生子,注册人不可在出生证明书上填写父亲名字,除非母亲与一名承认自己为父亲之人士共同要求。”

“可是,在首相、首相夫人以及内政部的合作下,这个问题获得解决,已故赵明福的儿子赵尔家成功在报生纸上注册父姓。”

他因此表示,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法令有所限制,如果有意愿,政府还是能通融。

夺林连玉公民权错否?

余德华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学习及使用母语是一项基本人权”与林连玉的斗争理念一致。

“现在全体华社只想国阵政府表态,是否他们同意剥夺林连玉公民权是一项错误?如果国阵政府认为林连玉有罪,即是不尊重基本人权。”

“如果国阵政府认为林连玉无罪,那是前任政府的错误,请问国阵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同时,请不要拿法令来当挡箭牌,法令是人写出来,是人写出来的就能修改。”

 
政府针对冤案不负责任

另一方面,平反林连玉运动工委会对内政部否决恢复林连玉公民权的要求,感到极度失望。

“政府不应以法律技术理由否决恢复林连玉公民权的要求,逃避公民社会的要求。这显示政府对当年一手造成的林连玉冤案,采取不负责的态度。”

“解决林连玉冤案的大原则是,政府必须承认这个历史错误,纠正这个错误,并给予赔偿。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对平反林连玉冤案责无旁贷。”

林连玉非新申请公民权

NONE 平反林连玉运动工委会主席杜乾焕(左图)在今天文告指出,林连玉先有公民权,之后才被政府无理褫夺,断不能与新申请公民权者相提并论。

“政府实际上能够进行行政纠正,恢复林连玉的公民权。李志亮以宪法限制为由拒绝恢复公民权的要求,是企图转移焦点,混淆林连玉冤案的本质。”

它解释,政府当年针对林连玉所做的两项指责完全没有道理,还意图打压华教运动主要领导人林连玉,为落实单元化教育政策排除障碍。所谓“故意歪曲与颠倒政府教育政策,有计划的策动对最高元首及联合邦政府的不满”;“动机含有极端种族性质,以促成各民族间的恶感与仇视,可能造成骚乱”,都是毫无根据的指控。

行使言论自由却被对付

杜乾焕也指出,林连玉当年代表教总,批评单元化教育政策,维护我国母语教育制度,只不过是在行使他的言论自由权利,善尽公民的天职。

“林连玉批评政府欲通过拉曼达立报告书消灭华文中学,这本就是事实,何来歪曲颠倒之说?况且,林连玉不曾策动对最高元首的不满,这些都是硬套在林连玉头上的莫须有罪名。”

抹黑林连玉惹民族恶感

它也说明,“动机含有极端种族性质,促成各民族恶感”的指责更是颠倒是非,抹黑林连玉维护各族母语教育的努力。

“除了坚决反对政府消灭华文教育外,林连玉早在我国独立之前,就呼吁政府,为马來小学莘莘学子建立马来文中学,以提高马來文的水平。当时英殖民地政府只设立英文中学,而没有马来文中学,林连玉主张政府应维护和弘扬各族母语教育,这是超越单一族群的鲜明要求,可见‘极端种族性质’之说,只是政府为了使华教运动领导人噤声,而做出的刻意污蔑。”

杜乾焕结论说,政府无理褫夺林连玉的公民权,已侵犯了他的基本人权,伤害了林先生的家人和广大的华教运动群众。

“我们促请政府趁林连玉公民权被褫夺五十周年之际,尽快解决这宗历史冤案,表示政府确实尊重人民享有基本人权,否则政府将永远背负这个不公不义的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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