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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宣布蔡添强保住峇都国席<br>罚款2001以上才失议员资格

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今早宣布,因在2007年咬警案而被判罪成罚款2000令吉的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保住其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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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今早是在本季国会下议院最后一天会议时,作出上述宣布,一举厘清这宗一直困扰蔡添强(右图)议员资格的法庭裁决。

班迪卡阐明,他是根据高庭法官的裁决,即为了避免举行补选劳民伤财而把蔡添强的罚款从原本的3000令吉降至2000令吉,而裁决蔡添强没有失去其议员资格。

议长也宣布,唯有被法庭罚款2001令吉以上,才会失去议员资格。

高庭减刑仅罚至2000元

蔡添强于2007年尾参与净选盟游行逮捕,并于2008年1月11日被控在逮捕时咬警,触犯刑事法典第332条文。

蔡添强于去年1月22日被判罪成,监禁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的刑罚。他较后提出上诉,并获得高庭减轻刑罚至罚款2000令吉。

不过,高庭法官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却掀起法律疑问,因宪法第48(3)条文阐明,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名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高庭的2000令吉罚款,也挑起蔡添强会否丧失议员资格的争议。

根据三权分立而作出决定

班迪卡今早说,联邦宪法阐明了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及司法在民主制度下扮演的角色。

“我们维护三权分立的原则,也根据司法诠释法律,因此蔡添强仍是国会议员。”

高庭裁决足以警方勿重犯

班底迪是在议会上,针对独立巴西马区国会议员依布拉欣阿里于本月16日的所提呈一项询问有关蔡添强资格的动议,作出回应。

“高庭法官宣判时说,满意于2000令吉的罚款不会导致上诉人(蔡添强)自动失去议员资格,因为2001令吉以上才会令他失去资格。”

“法官也有有信心,这不会导致一场补选的发生,同时又能够对上诉人(蔡添强)起了严厉的警告作用,令他未来不致于再犯。”

事件告落终放下心中大石

蔡添强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示,对这事终于告一段落而感到开心,也令他放下心头大石。

“我感激,议长确保三权分立的精神受到尊重。议长也说,法庭的决定是清楚,且拥有坚固的理据。”

“法庭已决定2000令吉不会导致我失去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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