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今日在反对声浪下,通过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草案三读。
由于这项于本月21日提呈一读的法案,与原本期待的不同,并未直接列出最低薪金,反而成立咨询理事会来制定最低薪金,因此民联议员建议国会重新检讨这项法案。
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援引议会常规第54(2)条文,要求国会把这项草案呈交国会特权委员会。不过,下议院以记名票方式,即69票对29票驳回古拉的动议。
古拉及其民联同僚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瓜拉冷岳区国会议员阿都拉山尼担忧,这项法案赋予人力资源部长极大权限,令部长一人可敲定最低薪金。
他们也建议政府,直接敲定1500令吉的最低薪金。
自嘲为理事会政府传讯者
该法案阐明,议长可委任咨询理事会的成员。对此,人资部长苏巴马辩称,部长的权限只是把咨询理会拟出的决定,呈交国会进一步决定。再者,政府委任的雇员代表,将由国内认可的职工会推荐。
“我只是传讯者(messenger)而已,把最低薪金结果传到内阁去。”
查尔斯打岔询问:“那你可知最大的大马职工总会昨天表明,不信任谘询理事会?”
苏巴马念辩称:“这真的不是我的责任,政府过去一直跟它沟通,它还说好好好,两周前跟昨天的言论不一致,就不是我的责任了。”
内阁不随意拒绝薪金结果
苏巴马念透露,部长的角色也包括平衡咨询理事会、雇主代表及雇员代表之间的意见,当两方争执不休时扮演平衡作用。
苏巴马念也指出,尽管内阁将对咨询理事会拟出的最低薪金,作出决定,惟内阁仅会在特定的情况下拒绝。
“内阁不会为了拒绝而拒绝,一旦拒绝了就交回咨询理事会再次讨论 。”
苏巴马念也强调,这个咨询理会由三造组成,包括雇员、雇主代表及政府。
苏巴马念是聆听了朝野议员的草案二读辩论后,作出上述总结。
这项法令将取代原本的1947年薪金理事会法令,让该理事会向政府建议各领域最低薪金制。在法令下,拒付最低薪金的雇主可就每名员工个案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法庭可谕令雇主支付员工所获工资与最低薪资的差额,追算有关差额,以及按照最低薪资规定来制定基薪时所牵涉的其他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