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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十万贿金批准印钞工程<br>前国行助理总裁否认两贪污罪
Jul 1, 2011 11:12 AM
更新: 5:11 AM

国家银行印制钞票合约的非法佣金舞弊案有了最新进展,一名前国行助理总裁今日被控收贿,向一名仲介收取10万令吉作为批下印刷钞票工程的贿金。

这也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与澳洲执法当局,联手调查大马国行发放工程给澳洲公司弊案,所取得的成果。

两次收取5万令吉贿金

现年58岁的被告莫哈末道勿(Mohamad Daud Dol Main)今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两项分别收取5万令吉贿金的控状。不过,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通过中间人向商人阿都卡尤(Abdul Kayum Syed Ahmad)收贿,以让后者为澳洲公司Note Printing Australia Ltd取得一笔总值9500万令吉的5令吉钞票印刷工程。

被告被指于2005年2月16日,在吉隆坡孟沙购物中心接受这笔贿金。

莫哈末道勿是在1997年反贪法令第11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将面对14天至20年的监禁,以及高达贿金五倍的罚款。

获准10万令吉保释候审

莫哈末道勿获准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承审地庭法官是罗丝比亚(Rosbiahanin Arifin),她订于8月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玛诺古鲁副检察司(Manoj Kurup) ,他也是总检察署检控组的审讯及上诉部副主任。

莫哈末道勿的代表律师是根丁(JD Goonting)及柯林(Collin Goonting)。

莫哈末道勿及阿都卡尤都是昨天被逮捕,并被带返反贪会位于布城的总部,今早则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及沙亚南法庭被控。

阿都卡尤也否认罪名

此外,阿都卡尤今早也在沙亚南地庭被控。阿都卡尤被控透过国贸银行位于雪州梳邦再也大班路的分行,分别于2004年2月24日及2005年2月15日,通过同一名中间人支付5万令吉给莫哈末道勿。

他是在1997年反贪法令第11(b)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阿都卡尤可被监禁14天至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罚贿金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阿斯玛迪(Asmadi Husin)批准阿都卡尤以10万令吉保外,并择定8月2日过堂。

涉及澳洲央行两子公司

另外,根据反贪会的推文,涉嫌参与此弊案的6名澳洲人也在今天同步被控上澳洲当地法庭。这6人分别来自安保(Securency International)及澳洲印钞公司(Note Printing Australia Ltd)。

这两家公司都是澳洲中央银行——澳洲储备银行的子公司。

这6人分别是柯迪斯(Myles Curtis)、雷肯比(John Leckenby)、安德申( Mitchell Anderson)、荷奇申(Peter Hutchinson)、柏拉迪(Barry Brady)及玛当(Rognvald Mardrant)。

Securency International公司被指聘用哈里斯(Haris Onn Hussein),作为赢得这工程的经纪人。

首次援引外国法规起诉

这也是澳洲警方首次援引从1999年起落实的外国贿赂法规,起诉6名被告。

澳洲墨尔本 《年代报》 (The Age)去年7月下旬报道,澳洲当局已要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协助调查这起非法佣金弊案,而反贪会也盘问一名涉嫌收取1130万令吉佣金的商人。

这两家澳州钞票印制公司为了取得外国的印钞合同,涉嫌在长达6年的期间向海外,包括大马特定方面提供高达4750万澳元(1亿3400万令吉)的非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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