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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末强调选委会只是管理机构<br>安美嘉反驳选举法赋权监督舞弊
Jul 29, 2011 4:10 PM
更新: 11:57 AM

晚上8点更新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旺奥玛(Wan Ahmad Wan Omar)今天二度与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交锋。他首先强调,选委会只是一个“管理机构”,而不是执法机构;但是这遭到安美嘉反驳,因为选举犯罪法令已赋权选委会执法小组监督选举舞弊等问题。

NONE 旺阿末(右图)表示,根据现有法令,选委会只负责管理选举,没有取缔的职责。

“我们受总检察署的指引。我们被赋予的是管理法律。”

指贿选取缔责任在反贪会

他补充,金钱政治、买票、龌龊政治的取缔责任,落在反贪污委员会。

“(在起诉时)选委会可以答辩人或证人的身份出庭,但选委会有史以来,从不曾将贪污者告上法庭。”

政治讲座由警方负责监督

他说明,选委会在竞选期间成立的执法小组,也只是负责监看政党所张贴的海报。

“他们(政党)在讲座时的言论是由警方根据警察法令来处理。警察负责监管(政治)讲座。”

这项由人权促进协会(Proham)主办的论坛,主题是“选举法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改革”,主持人是人权促进协会成员拉蒙(Ramon Navaratnam)。第三名受邀的主讲人则是东协人权委员会成员沙菲宜阿都拉(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现场大约有300名观众,比起数日前的第一场讲座,今日的论坛显得平静,没有任何人被喝倒彩。

执法组确保选举法被遵守

NONE 不过,安美嘉反驳,选委会执法小组的权力远不仅监管竞选海报。

她援引,选举犯罪法令第27E条文,阐明选委会执法小组的职责是在竞选期间确保选举法令获得遵守。如此一来,选举法令底下阐明的选举贪污等舞弊事项,皆属于执法小组的权限。

她说,选委会在法令下有权力,传召其他当局辅助该委员会。

尽管安美嘉承认选委会没有检控权,但她强调,一旦发现犯法情节,小组有责任向警方报案或要求其他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警方无法21天全天候站岗

针对21天竞选期课题,旺阿末指出,根据警方的回馈意见,他们反对21天的竞选期,因为无法连续21天,每天24小时站岗。

他继指,由于现在已经是科技发达的年代,选民可通过网络了解各政党的政纲,加上国阵和民联并非什么新政党,因此不必有这么长的竞选期。

将拟定一个合理的竞选期

无论如何,他强调,选委会正在认真研究21天竞选期的可行性,并会在来届大选,拟定一个“合理的竞选期”。

他认为,7天竞选期确实太短,但21天竞选期又过长,因此选委会将拟定一个令各政党都满意的竞选期。

不过,安美嘉坚持,21天的竞选期旨在确保选民有充裕的时间人士候选人,也可让邮寄选票有足够的时间运回国。

再次为销毁墨汁决定辩护

旺阿末与安美嘉今日持续针对生物识别系统与不褪色墨汁课题展开激辩。旺阿末辩称,选委会决定在308大选投票日前3天销毁所购买的不褪色墨水,是因为收到消息说,有不法人士自行购买这些墨水,企图在投票日当天制造混乱。

他继指,选委会后来从总检察署处了解发现,不褪色墨水是违反联邦宪法的举措,若有人在投票前,其指甲上涂有不褪色墨汁,那就代表他不可投票,这已否决了他在联邦宪法第119条文的权力。

安美嘉:没人因此被提控

无论如何,安美嘉则说,“让我们不满的是,迄今从未看见有人因此而被控。”

她坚称,若上述问题真的发生,那有关选民可报警,并通过鉴定身份证来投票。

她指出,不褪色墨水不但便宜,加上其他国家已经使用多年也没爆发任何严重问题,因此证明它是可行的。

勿仓促使用生物识别系统

安美嘉重申,净选盟对生物识别系统保持开放的态度,但必须保持该系统的高透明度,但质疑选委会是否赶得及在来接大选使用。

“如果你仓促行事,我们最后也将落得问题百出的结果。”

别过分地要求选委会辞职

尽管旺阿末一直强调,选委会囿于现有政府政策而无法落实选举改革,但他在问答环节中被询及,会否因为坚持原则而辞职,向不愿落实选举改革的政府作出抗议?对此,旺阿末笑着回应,“你要求太多了”。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问旺阿末,有否曾基于原则向政府推荐任何选举改革方案?

“当他们(对你)说‘不’时,你们会做什么?是说‘那OK啦’,还是说‘不,这关系到原则,如果你不接受它,选委会将辞职’?”

“有发生过这样子的事情吗?”

旺阿末稍后答说,“你要求太多了”。

他强调,选委会无论如何都必须在现有的制度下运作,就算选委会其中一名委员是前法官,但要落实选举改革的可能性也不大。

“他可以端出任何改革方案,但他仍必须在现有的制度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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