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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民早有宪赋邮寄投票权<br>维权组织抨纳吉“修宪论”无知
Aug 3, 2011 1:42 PM
更新: 5:48 AM

针对首相纳吉早前宣称,海外公民若要投票需要先修宪的言论,“我的海外选票” 组织(My Overseas Vote)今天批评纳吉对海外投票的课题“一无所知”。

它强调,海外公民邮寄投票的问题不在于宪法没有相关条文。相反地,问题其实出现在选委会和政府所设置的“荒谬和歧视”条例,以及政府不遵守自己所订立的条规上。

najib at ukec student forum 310711 纳吉(右图)在7月31日为2011年全国大专生领袖峰会闭幕致词,现场接受大专生的询问。当时有学生问如何让在外国工作或求学的马来西亚选民投票。

针对此问题,纳吉 表示 ,如果要让这些人成为邮寄选民,就必须修改宪法,而若要修宪就必须获得在野党的支持。

宪法119条文已阐明

“我的海外选票”在昨晚文告解释,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19条文阐明,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就有权登记为选民或“缺席选民”(Absent Voter)。

它补充,根据2003年选举(邮寄选票)条例,所有缺席选民都有权在选举期间,通过邮寄选票方式来投票。

选举条例存在职业歧视

“我的海外选票”表示,不幸的是,法定的缺席选民权益却因为政府的职业歧视而受到侵害。

它指出,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只允许三类大马公民登记为缺席选民,即(1)服务于大马、共和联邦国家和其他外国的军人和家眷;(2)于大马半岛或沙巴或砂拉越范围以外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家眷;(3)于大马半岛或沙巴或砂拉越范围以外升学的全职学生。

“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因此将近100万海外就职于私人界,或退休的大马人排除在外。”

跟外国当兵竟也可投票

“我的海外选票”更要求纳吉解释,为何就连服务于外国的大马籍军人都可以成为邮寄选民,但在海外工作的大马人却没有投票的权利。

它强调,宪法赋予所有海外公民登记为邮寄选民的权利,因此若有任何法律抵触此规定,都应该被废止,例如选委会对海外公民的职业歧视。

未有东马学生成功登记

此外,“我的海外选票”也指出,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规定,所有于大马半岛或沙巴或砂拉越范围以外升学的全职学生,都有邮寄投票的权利。

换言之,在东马升学的原籍西马的大专生、在西马升学原籍东马的大专生,以及海外升学的大马籍大专生,只要年满年届21岁都应该有邮寄投票的权利。

不过,该组织表示,他们并未察觉有任何东马学生成功登记为邮寄选民。

纠正海外邮寄投票弊端

它补充说,该组织最近发表的 报告 也显示,大马驻海外大使馆也经常以虚假可疑的理由,拒绝自费留学生申请为海外选民。

该组织促请纳吉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纠正众多海外公民无法邮寄投票的弊端,以展现他尊崇宪法,以及改革选举制度的决心。

澳洲向外交部呈备忘录

“我的海外选票” 指出,外交部长阿尼法在8月1日于澳洲墨尔本接见大马海外公民时表示,他同意海外大马人都应该有投票权,惟它不容易落实。

不过,“我的海外选票”不同意此说法,反提醒,政府目前其实已有一套专门服务海外学生、公务人员和军人的完整的邮寄投票系统。

在现场,“我的海外选票”也呈交一份含有24项问题的备忘录与阿尼法。这些问题是该组织之前的调查所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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