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雪州宗教局恫言发出逮捕令予12名拒绝接受传召助查的感恩宴出席者,其中10人的代表律师今日澄清说,他们是基于该传召令有违规之处,所以才会要求展延与雪州宗教局的会面。
来自李希山慕丁律师楼的林兴诚(Lim Heng Seng,译音)今日发表文告说,其10名当事人是接获雪州宗教局志期8月3日的传召令,要求他们在8月9日早上出席一场辅导前环节(pre counselling session)。
“在检查传召令之后,我们发现一些违规之处,因此要求展延雪州宗教局原定8月9日早上的会晤,直到我们8月8日信函所提出的疑问获得解答为止。”
“我们需要获得解答之后,才能提供正确建议给客户。”
根据报道,雪州宗教局调查和执法单位总监助理沙隆马洛(Sharom Maarof)表示,他们之前已经通过信函和电话,传召12名出席晚宴的回教徒,昨日到雪州宗教局录供。不过12人都拒绝合作没有现身,因此宗教局将在24小时内,向回教法庭申请 逮捕令 。
要求解答相关法律条文
林兴诚也在文告中列下雪州宗教局需要回答的疑问。这包括:
(一)授权雪州宗教局发出传召令的法律条文?
(二)由于传召令含有一项“保证”,因此哪一条法律授权传召令设下“保证”?
(三)由于传召令没有注明相关的罪名,因此雪州宗教局是基于哪一项罪名而发出传召令?
(四)受到雪州宗教局调查的嫌犯?
(五)由于其当事人在没有获得解释相关“保证”规定的情况下,被要求签署传召令,因此这究竟是否是有关传召令的标准签收方式。如果是,究竟是哪一条法律条文允许设下这样的限制?
(六)雪州宗教局传召其当事人的真正目的,到底是要出席“辅导前环节”,还是纯粹协助雪州宗教局进行调查的盘问。究竟其当事人是以证人还是嫌犯的身份出席调查?
(七)授权雪州宗教局以证人或嫌犯身份传召其当事人的法律条文?
调查向回教徒宣教罪名
林兴诚也表示,他们今早已经接获雪州宗教局8月10日的复函,通知该局是在1988年非回教宗教法令第4条文下,调查游说、影响和煽动回教徒改教的罪名。
据他们了解,这意味着调查是在1988年非回教宗教法令(控制向穆斯林宣教)之下进行,主要是针对“希望社群”8月3日在百乐镇卫理公会建筑物举行的感恩筹款晚宴。
“我们将会就此提供当事人意见。”
大约20至30名雪州宗教局官员和警员是8月3日晚上,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希望社区组织在该教会“圆梦中心”主办的晚宴,因此引发争议。
虽然雪州大臣卡立对此事表达遗憾,并下令雪州宗教局提呈完整的报告解释,不过,哈山阿里却为雪州宗教局辩护,声称有证据显示当晚确实出现向回教徒宣扬其他宗教的活动。
“希望社群”也在今日打破沉默,澄清当天的活动纯粹是一场感恩筹款晚宴,并抨击雪州宗教局在没有任何搜查令的情况下,就上门临检晚宴,制造不必要的恐慌和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