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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受害者遭非人道对待<br>政府需马上重整监狱制度
Aug 12, 2011 12:59 PM
更新: 5:00 AM

大马人民之声与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对于近期一名人权受害者阿莫紹齐(Ahmad Syauqey Abdul Ghani),吉兰丹州彭加兰吉巴(Pengkalan Chepa)监狱所面对的种种人权迫害表示关注。

两组织严厉谴责大马监狱局,缺乏严管各州监狱执法官员,并呼吁政府马上重整监狱制度,以改善大马囚犯的人权状况。

阿末绍齐于6月20日在接送其女儿的路途被警察拦车,当时他要求警察出示警察执法证时,然而警察并不愿合作,并殴打及送往警察局。此外,还有几位貌似交警和哥打巴鲁市议员的官员出现在现场。

过后,阿末绍齐被送到万捷警察局,届时他才得知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警察公职,较后他就获保释外出。

之后,阿末绍齐于6月22日到万捷警察局报案,投诉他遭警察滥权,并在警局外以静躺方式抗议警察滥权。结果,警方驱赶不果后就把他送进扣留室,以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作出不检点行为提控他,并在6月23日被带上万捷地庭后,因无法缴交保释金而被送进彭加兰吉巴监狱。

遭遇严重人权迫害

文告指出,阿末绍齐在监狱所面对不人道的遭遇,包括被强行全裸和公开排便、关入牢房空间窄小酷热不卫生、过多囚犯被囚禁在一间牢房。

“身为穆斯林阿末绍齐也不被提供足够空间和干净衣物及清水以进行祈祷,并亲眼见证滥权的狱警私自鞭打囚犯。”

“我们认为,阿末绍齐及和他一起囚禁的囚犯所面对的遭遇是一项严重的人权迫害与滥权行为。”

“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537法)已清楚列明,监狱官员应该使用以身作则并以囚犯自愿合作的情况下管制他们。而《2000年监狱规则》条文第3项(11)里也阐明,没有任何一名囚犯可以被夺去身上衣物,并展示在其他囚犯面前。”

文告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文也阐述:“所有被限制自由的人必须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成立独委会调查案件

因此,大马人民之声与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呼吁政府,马上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并以透明及公正的程序调查此案。

同时,两组织呼吁全国监狱局总监祖吉非奥玛(Datuk Wira Hj. Zulkifli bin Omar)对此事件公开道歉,并马上革除涉及滥权的监狱官员。

“最后,我们强烈要求联邦政府正视日渐严重的执法单位滥权问题,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IPCMC)以杜绝滥权的警员,并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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