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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官联公司撤告“史无前例”<br>行动党促以渎职罪调查纳兹里
Aug 12, 2011 1:13 PM
更新: 11:12 AM

NONE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右图)致函官联公司促撤告前马航主席达祖丁一事,继续引来在野党的批评。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抨击该举“史无前例”,并要求当局援引渎职罪名,查明当中是否涉及滥权或贪污的举动。

他指出,纳兹里的举动可以在紧急(必需权力)条例1970/22的第2(1)条文下被调查。

该条文阐明,“任何政府丶国会或州立法议会成员,或任何公务人员若触犯渎职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4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安华99年遭同一条文起诉

潘俭伟说明,这项条文也正是政府在1999年用来提控现任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滥用权力,最终导致后者被判监禁6年的法律条文。

“时任副首相兼财长的安华,据称向两名警官发出指示而‘触犯渎职行为’。”

运用地位行使不当影响力

NONE 潘俭伟(左图)在今天文告指出,纳兹里指示所有政府相关公司(GLCs)撤销对前马航主席达祖丁的民事起诉,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举动。

“纳兹里的函件指出:‘鉴於政府和财政部已经同意针对达祖丁的多起诉讼达致庭外和解,大马政府和财政部已同意立刻撤销对达祖丁进行的所有民事诉讼’。”

他强调,部长办公室没有权力对官联公司发出指示,这样的举动,轻微来说就是“不恰当”,严重的就是“不合法及贪污”,因此它足以让达祖丁逃过数十亿令吉的债务。

“很明显的,部长运用他的优越地位,对这些公司行使了不当的影响和决定。这些公司当中有许多是挂牌公司,它们都拥有本身的董事局,各自为公司利益作出最好的决定。”

公司法律团队才应提劝告

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表示,纳兹里在这些董事局里没有任何职位,根本就不能向他们提供任何形式的业务指示。

“事实上,针对董事部法律事务提出劝告的最佳人选,是他们本身委任的法律团队,但现在却由部长发出指示采取行动,让人感到非常惊讶。”

“他表示,纳兹里对这些政府相关公司发出指示,完全践踏了它们的企业管理,此举只会使到国内外投资者,将因不能忍受政府公然干预它们的商业和财务决策而离开。”

曲解为寻求双赢和解方案

潘俭伟也批评纳兹里还试图对他指示撤销诉讼的信件作出解释,即为双方的多起诉讼寻求“双赢”的和解方案。

 

“ 纳兹里致函政府相关公司撤销对达祖丁的诉讼,显然旨在为後者对政府机构和有关公司,摆脱数以十亿令吉的债务提供一个喘息的空间,以及他不必赔偿导致马航在2001年数十亿令吉的损失。当时,达祖丁通过Naluri公司以每股8令吉的价格购买马航股份,尽管当时的市值每股为3令吉62仙;此举使到大马政府,需缴付高达17亿9千200万令吉的款额。”

 

他表示,最可悲的还是,这一切的信誉和商誉,都与首相纳吉倡导新经济模式(NEM)时宣称“我们不可以再容忍支持寻租和任免权行为”的口号,完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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