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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长指令行事未犯失信罪<br>两名旅游发展机构前高层获释
Aug 17, 2011 12:58 PM
更新: 5:05 AM

大马旅游发展机构(Pempena)前首席运营员莫哈末罗斯里(Mohamad Rosly Selamat)和前财务总监林卿泰(Lim Khing Tai,译音)涉嫌失信案今日终于作出裁决,吉隆坡地庭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罗莎娜(Rozana Ali Yusof)表示,经过检验证据之后,法庭发现两人是正当行事,并且遵守上司包括旅游部长的指令。

NONE “一名证人乌米哈菲达(右图)供证说,有关款项并非是花在他们自己的金钱利益。”

“此案也有证据显示有关交易和支票上的签名是经过公开和透明处理。因此,法庭宣判你们无罪释放,无需作出答辩。”

被指未经批准发出支票

两人是被控在2006年8月15日,在还未获得该机构董事局的批准下,即作弊地把4张总数达到16万9770令吉的支票,付给女商人乌米,作为赞助一个Amr Diab演唱会的费用。

此案之前备受外界关注,因为此案当中的女商人乌米就是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1999年肛交案其中一名证人,而且作为旅游部子公司的大马旅游发展机构也牵涉多个 财务丑闻

法庭总共传召8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乌米,以及当时的旅游部长东姑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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