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地庭今日驳回,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撤销煽动法令控状的申请,并且裁决煽动法令符合宪法。
苏海米是因为在部落格撰文批评雪州秘书事件而被提控煽动的。
法官诺阿兹安(Noor Azian Shaari)下判时给予两个理由,第一,苏海米援引错误程序,通过动议的方式提出申请。
她指出,正确的程序理应是入禀民事法庭,要求宣判有关控状违宪。
法官也指出,苏海米被控端1948年煽动法令是符合宪法的,因为联邦宪法下有条文限制言论自由。
苏海米罪成或失议员资格
苏海米是因为于2010年12月30日在部落格撰写一篇题为“我根据1959年雪州宪法的看法”的文章,被指质疑苏丹的权力,昨天在煽动法令第4(1)(c)条文被控。
根据苏海米所面对的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任何人若印刷、出版、销售、提供销售、发行和再制任何煽动性出版品都是有罪的,初犯者可被判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
如果苏海米罪名成立,将有可能失去议员的资格。根据宪法,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苏海米代表律师云大舜在庭外指出,他们准备提出上诉。
“我们要求暂缓审讯,但是法官要求我们入禀书面申请。我们将会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