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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阿米奴拉昔罪名成立<br>巡警哲奈因被判坐牢5年
Sep 15, 2011 11:58 AM
更新: 5:33 AM

下午1点25分更新

轰动一时的15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遭警方击毙案今天下判,沙亚南地庭宣判48岁的巡警伍长哲奈因误杀罪名成立,坐牢5年。

承审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表示,控方已经成功超越合理疑点证明,射死阿米奴的子弹是当晚由哲奈因的冲锋枪所射出。

情况不再危险没必要开枪

NONE 她指出,哲奈因(左图左)身为一名警员,应该知道自动模式射出的子弹非常“危险”和“致命”。

她也表示,哲奈因根本没有必要开枪,因为其他在场的警员都指出,死者所驾驶的车辆在转入Tarian路时已经慢了下来。

“被告在证词中也同意,当时的情况已经不再危险,因为路上并没有其他车辆,只有死者驾驶的车,以及警察巡逻车。”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被控,他最高可面对长达30年的刑法。

被告和死者家属闻判落泪

哲奈因在听闻判决后看来冷静,不过其妻子则痛哭。

此外,阿米奴拉昔的家属也在庭内聆听判决,他们闻判时也不禁落泪。

法官较后允许被告暂缓刑法,以提出上诉,不过他必须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

总检察署总共委派三名副检查司莫哈末杜速基(Mohd Dusuki Mokhtar)、依汉阿都甘尼(Idham Abd Ghani)和阿迪拉阿末(Adilla Ahmad)作出提控;至于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阿迪木兰(M Athimulan)、沙林巴斯尔(Salim Bashir)和哈林阿斯卡(Halim Ashgar Mohd Hilmi)。

死者家属也委派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旁听。

需养育4名孩子要求减刑

较早时,来自沙巴哥打毛律的哲奈因也向法庭求情,因为他家里有4名3到15岁的孩子需要养育。

被告律师沙林表示,担任警察25年的哲奈因是根据职责行事,来服务这个国家。

“当我们正在沉睡时,他已经巡逻沙亚南街道8个月。”

阿迪木兰也补充,哲奈因并非不分青红皂白的开枪,他也没有意图要杀害这名男孩。

“他在履行职责时可能犯错,但是他完全没有意图要杀害男孩。”

无论如何,副检查司依汉反驳说,法庭应该宣判重刑,因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罪案,被告是在没有收到任何挑衅下犯错。

他也补充,法庭必须借此机会,提醒大家没有任何是处于法律之上。

警方曾称阿米奴倒车袭警

阿米奴拉昔在2010年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时任雪州总警长,而现任副全国总警长的卡立宣称,阿米奴企图倒车袭警,事后更在车内找到刀械。但这种说法遭到同车证人和家属的严厉驳斥。政府在强大舆论压力下,成立一个8人内政部特别委员会来调查这起事件。

2010年5月12日,总检察署根据警方调查报告,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正式起诉哲奈因误杀阿米奴。

本案自去年10月12日开审至今,控方共传召了39名证人,其中包括在案发当时与阿米奴同车的友人阿查慕丁(Azamuddin Omar)、其家人、老师、邻居,及与哲奈因同车执勤的伍长哈菲兹(Mohd Hafizd Yusof)、同样曾在案发期间开枪射击阿米奴车辆的巡警依兹汉依兹汉(Mohd Izham Mahayadin)等人。

沙亚南地庭在今年2月28日裁决,哲奈因表罪成立,必须进入自辩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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