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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辩称发报章准证是特权<br>拒《当今》出版无碍言论自由
Sep 16, 2011 12:37 PM
更新: 9:58 AM

随着《当今大马》入禀法庭,挑战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的决定,内政部今日指出,获得出版报章的准证是一种“特权”而非权利,更与言论自由无关。

deputy home minister abu seman pc on teen shooting panel 300410 02 根据内政部副部长阿布瑟曼代表内政部所入禀的宣誓书,强调拒绝发报章出版准证予《当今大马》的决定与言论自由无关。

阿布瑟曼(左图)指出,内政部是否发出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不应与言论自由扯上关系,因为《当今大马》向来都可在网站上刊登新闻。

 
 
入禀法庭挑战内政部决定

《当今大马》是在今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以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当今大马》是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高庭已经择定在10月5日聆审此案。

《当今》乃具公信力媒体

《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指出,这是挑战内政部长权利的测试案件。

他强调,出版报章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当今大马》已经证明本身是中立、平衡和具公信力的媒体。

内政部曾在去年8月致函《当今大马》,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

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我国所有报章都必须获得准证后才能出版,并且需要每年更新。这使政府拥有权力可以随时关闭媒体,并且向报社施加压力,遵守指示。

相比之下,《当今大马》和其他网络媒体则受惠于政府90年代保证不过滤网络内容的声明,因此显得较为自由,尽管他们偶尔会面对搜索、调查,以及政府官员的抨击。

无论如何,首相纳吉昨天宣布将修改出版法令,废除报章每年更新准证的做法,不过仍维持准证制度,而且政府也有权撤销相关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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