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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新法需符合国际人权标准<br>人权委会冀政府多签国际公约

大马人权委员会对于首相纳吉宣布废除三项紧急状态、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检讨限制居留法令,以及检讨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和1967年警察法令,表示欣慰,并且恭喜纳吉作出这一历史性和大胆的决定。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哈斯米发今天文告说,上述在庆祝马来西亚日到来之际广受欢迎的宣布,是让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改善的一项积极做法,同时也符合纳吉“一个马来西亚”的精神,以及遵守他在2009年就任首相时表示会全面检讨内安法令的承诺。

期待宣布能尽速落实

NONE 哈斯米(左图)说,大马人权委员会殷切希望上述宣布会被尽速落实,让马来西亚在朝向2020年先进国目标前进时可迈入一个新的纪元,成为其中一个强烈和始终如一地在各方面尊重、维护以及推广人权的国家。

“我们殷切希望政府会符合它在承认现实及承认人民的需要、诉求和智慧的基础上为这个国家所划定的新方向,作出努力接纳主要的人权公约;马来西亚至今只是有保留的批准了三项人权公约而已。”

 
 
再呼吁设人权特委会

哈斯米也说,大马人权委员会希望政府下来在制定任何必须的、新的与国家安全有关之法律时,必须确保这些法令不单符合联邦宪法,同时也遵守国际社会的人权原则和标准,尤其是符合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内容,因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联合国成员国,以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马来西亚是责无旁贷地应该维护这些原则。

哈斯米强调,委员会盼望政府继续和有增无减地承诺保护与推动人权,这是政府终极的责任;在这方面,委员会重申它有关设立一个“人权课题国会遴选委员会”的建议,以作为一个重要的机制,让国会议员对人权课题有更详尽和更具重点的商议,进而提升我国的议会民主制度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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