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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假释撤销卅人控状<br>社会主义党:正义伸张了吗?

继首相在大马日前夕宣布废除内安法令,轰动一时的社会主义党案件也出现峰回路转的进展,检方将申请假释,撤消对30人的控告。

NONE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茨万(S.Arutchelvan,左图)今天向《当今大马》证实以上消息。

他披露,30人的辩护律师接获警方的电邮通知,将撤消对他们的控状,但却不相当于无罪释放(DNA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换言之,案件只是暂时搁置,或在必要时重新开审。

“有关提控从一开始就是个闹剧,我们仍在索取更多的详情。”

总检察署是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30人上北海地庭。案件原本安排在10月10日至14日开审。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危险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未来可用相同罪名提控

社会主义党今早被律师告知,副检察司查米尔(Jamil Bin Aripin)代表总检察署回应辩方律师于8月29日提呈的陈述书说明,检方决定用假释的方式,撤消30人的两项罪名。

这意味,检方在未来依然可以援引相同的罪名提控他们。

阿鲁事后发文告表示,当社会主义党喜迎上述决定之际,却坚持要伸张正义及答案,因为总检察署至今只允许撤销控状但不等于无罪。

“我们不要忘记,他们30人一开始是在刑事法典向元首宣战的122条文下被延扣。有关法律依然存在,而可以在未来随意用来对付社运份子。”

称正义伸张需有人负责

警方今年6月25日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干部,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延扣他们10天后才放人。

此外,6名干部即中委暨和丰国会议员杰亚古玛(Jeyakumar Devaraj)、副主席莎拉丝华迪(Sarasvathy Muthu)、中委朱进佳、苏古马兰(Sukumaran Munisamy)、和丰支部秘书乐楚马南(A.Letchumanan)及青年团团长沙拉特巴布(Saratbabu)在7月2日获释后,却旋即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

在紧急法令单独囚禁28天后,6人于7月29日无条件释放,并与另外24人面对相同的控状。

针对以上种种遭遇,阿鲁质问,“正义已得到伸张了吗?”

他促政府解释,何以在6月25日在北南马同步截停该党巴士及指控藏聚武器,谁又将为此负责及被控?

“谁又将为两名外国客人被逮捕,扣留及在媒体上蒙羞负责?有关社会主义党支持者策划炸毁和丰警局的新闻又怎样了?是谁抛出指控及是否会被告?一些主流媒体对我们的毁谤又如何?”

促首相内长总警长道歉

社会主义党因此要求,首相、内政部长及全国警察总长澄清及道歉,同时该党准备会晤内政部长,反映他们遭受的压迫及寻求交代。

“当权者应针对一切没根据的指控、诋毁、违法逮捕及扣留负上责任。”

“这一切会就此平息吗?社会主义党将继续寻求正义,改变与民主的长征不会停下来。”

阿鲁也强调,总检察司的最新决定,应归功予勇于反抗压迫及追求民主正义的人士,而该党不忘向这些英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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