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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被告仅剩一人坚持无罪<br>兴权会集会者被判入狱两周
Sep 23, 2011 5:25 PM
更新: 9:32 AM

政府在2007年11月的兴权会大集会后陆续把逾百人控上法庭,迄今仍坚持无罪者的,却只剩一人;吉隆坡地庭今天就裁决,这名名坚持不认罪的男子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4天兼罚款2000令吉。

murugan hindraf rally trial 230911 现年47岁的慕鲁甘(M Murugan,右图)与百名同伴因参加兴权会大集会,分别在吉隆坡及沙亚南法庭被控。承审法官是斯克里(Mohamad Sekeri Mamat)。

部分集会者已审讯过程中,因不便出庭而干脆认罪,最后被判罚款750令吉至1500令吉不等。

斯克里允准暂缓监禁,好让被告慕鲁甘入禀上诉,而原本的保释金额也不变。

无论如何,被告须缴付法庭下判的2000令吉罚款。

促法庭做出警戒性裁决

较早前,主控官迪亚依斯达(Diar Isda)要求法庭下达一个能够杀一儆百的判决,向社会传达不纵容类似行为的讯息。

“过去数年就有数场非法集会,恰当的刑罚将起警戒之效。”

慕鲁甘坚持上街头正确

慕鲁甘在庭外告诉《当今大马》,他并不为这项裁决所动,坚持本身当初走上街头参加兴权会集会,以及3年来所经历的磨难,都是正当的。

“我认为,我做了正确的事。我们为社群权益而斗争。”

“即使须上庭聆审,为我带来经济难题及不便,这也值得。”

慕鲁甘是一名保安人员,也是家里唯一工作的人。

集会前夕在附近值夜班

murugan hindraf rally trial 230911 辩方代表律师维斯纳旦(M Visvanathan,左图右)则对其当事人上诉得直机会保持乐观,因他相信法庭的裁决有所疏失。

法官裁决的争论在于,他裁决时说根据慕鲁甘的供证,被告在集会前一晚在附近泊车场值勤夜班,才会出现在翌日的集会现场,而这一点是仍未被证明。

“法官因他(被告)没带毛巾及牙刷而挑毛病,他当时只是在泊车场当了一夜的工作人员,而这是最后一刻的安排。”

维斯纳旦也表示,法庭也因其当事人无法获泊车场业者出庭供证,而将他入罪。

查案官没出庭属不寻常

维斯纳旦也补充说,控方未传召查案官上庭,这在他看来是不寻常的。

维斯纳旦认为,举证是控方的责任,然而此案看来辩方在证实清白上须负起更大责任。

“显然的,庭上缺了查案官显示这责任落在被告身上,而不是控方。这在进入高庭时必然的须受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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