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为此访问了3名律师,听听他们的说法。其中两人认为,回教法庭对信奉天主教的罗伦斯家属并没有法律权限。
天主教印裔男子罗伦斯(Lawrence Selvananthan)在9月21日突然病发,在送到波德申医院时不治,但隔天(22日),森州宗教局协同警察昨天突然出现医院,并且禁止家属移动和处理遗体。
向回教法庭拿传票告家属
宗教局官员宣称,罗伦斯已在去世三天前皈依回教,因此必须以回教仪式埋葬。
但罗伦斯的友人拒绝从命,在当天硬把遗体火化和埋葬。森宗教局昨晚因此到回教法庭起诉家属,并漏液向家属发出传票。
案件涉及者需皆是回教徒
著名回教律师莫哈末布洛(Muhamad Burok,右图)表示,由于罗伦斯家属都是基督教徒,因此他们不再回教法庭的权限范围内。
“根据2003年(森美兰)回教行政法令,回教法庭的权限仅涵盖那些所有涉及者都是回教徒的案件。”
“这就是法律,但若有任何条文说明(藐视),请让我知道。”
联邦宪法阐明只限回教徒
此外,执业律师兼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也保持类似的看法。他表示,联邦宪法在在第121(1A)条文清楚阐明,马来西亚实施两套的平行司法系统。
该条文表明,高庭无权介入回教法庭权限以内的事务。它也表示,回教法庭的权力仅涵盖回教徒。
禁止处理尸体指令也无效
“如此看来,回教法并不能够施加在非回教徒身上,传票是无效的,我也认为,藐视(法庭)的问题也不存在。”
古拉(左图)补充,即使是森州宗教局在9月22日发出,禁止家属埋葬罗伦斯的传票,也同样无效。
他认为,罗伦斯家属不必担心受到惩罚。
古拉在著名2005年大马登山英雄慕迪(M Moorthy)抢尸案中,担任慕迪遗孀卡丽阿玛(S Kaliammal)的代表律师。
卡丽阿玛之前提起诉讼,要求法庭推翻宗教局指慕迪已皈依回教的说法,宣判慕迪仍是一名兴都教徒,因此应该根据兴都教仪式埋葬。不过,联邦法院在今年1月宣判卡丽阿玛败诉。
仅能劝告家属行回教仪式
莫哈末布洛同样认为,回教法庭发出的庭令无效,因为其对象是非回教徒。
他认为,当宗教局发现,死者生前在没有通知家属情况下改信回教,则他们唯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劝告家属,允许遗体以回教仪式来埋葬。
“回教律师倍感挫折,因为回教法庭的权限狭隘,但这就是法律。法律不允许(当局)采取行动。”
异议:案件主体是回教徒
不过,另一名回教律师祖基菲里仄阳(Zulkifli Che Yong)则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回教法庭有涉入,即使涉及一方的不是回教徒。
“这端视事情的主体。在本案,主体是一个据称改信回教的男子。”
惟他认为,回教法庭是否有权起诉家属藐视的问题,则没有明确的答案。
政府在2009年曾宣布,将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993年(直辖区)回教行政法、和1984年(直辖区)回教家庭法,以处理这些因为改信回教而衍生的纠纷。
古拉:政府没有政治意志
对此,古拉表示,虽然政府已设立一个由首相署部长许子根领导的委员会,而且相关事务已提呈统治者,但其进展却牛步。
“没有任何东西落实。最后,这是政府的过失,因为它觉得有政治风险和敏感,而没有处理问题。”
“但一个实际和务实的政府应该宏观来看待事情,看到家属因此承受的紧绷情绪和挫折感。这显示政府没有政治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