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指出,首批购电协议将在2015年和2016年之间结束。
“如果有需要,我们还有4至5年的时间来建新的发电厂。然而,拖延重新谈判到2011年之后,只会使政府、人民和工商业界成为输家。”
该协会主席比亚拉(Piarapakaran S.)在今天文告表示,首相虽已承诺会重新谈判购电协议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然而,拖延重新谈判“只会带来坏消息和使中央政府在兑现其保护人民利益的承诺时面对挑战”。
巴贡水坝工程是前车之鉴
他以2400兆瓦(MW)的巴贡水力发电工程(Bakun Hydroelectric Project)问题为鉴。
“当砂拉越州政府并没有如计划中般允许提供电力给半岛,我们必须实行“妥协地公开招标”(Compromised Open Bidding)以建2座新的煤电厂(每座厂是1000兆瓦)。”
“第一轮的竞标由国能赢得因为它提交最好的标 (best bid)。由于急需兴建另一座煤电厂,所以第二座厂在没有进行新一轮公开招标地情况下由马拉科夫(Malakoff)所得。国能在曼絨(Manjung)的煤电厂和马拉科夫在丹绒宾(Tanjung Bin)的煤电厂投标的成本差异是惊人地5亿令吉。这基本上是因为我们处于一个“施工时间不足”(lack of construction time)的情况。”
拖延会导致施工时间不足
如此一来,比亚拉警告,第一代独立发电商拖延重新谈判的目的,就是让政府陷于上述的“施工时间不足”困境。
“因此,中央政府不应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不然地话,他们一定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谈判最迟在11月30完成
他强调,政府现在的制胜点(winning point)是,如果购电协议结束了,这些独立发电商在协议期结束后是不会得到一分一毫的。
“然而,这一制胜点只有效到2011年年底。因此,任何形式的重新谈判最迟一定要在2011年11月30日完成。”
建议削减发电量付款数额
大马水务和能源研究协会建议政府从2012年起削减独立发电商的发电量付款数额 (capacity payment)。
“新的发电量付款数额必须以经过审计的营运成本(operational cost)、工程报告(engineering report)以及由能源委员会设定的利润率为标准。而且,这过程必须是透明的。如果独立发电厂同意这一点,那么能源委员会可以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不再是购电协议)让他们继续经营。”
它也补充,如果独立发电厂拒绝接受所建议的购电协议重新谈判模式,那么就根据协议上的经营期限来结束这些购电协议。
政府须同时采取三大步骤
该协会进一步提醒,中央政府也一定要执行下列的步骤:
(i) 今年12月1日就开始进行竞标(competitive bidding)因为我们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建新的发电厂;
(ii) 在拒绝减少发电量付款数额后,该独立发电厂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任何新发电厂的竞标;
(iii) 这禁令(列入黑名单)也应包括独立发电厂的股东们和董事们,其母公司及子公司。这些股东或董事也都不被允许通过任何其他机构来参与任何新的发电厂工程。
大马水务和能源研究协会强调,中央政府必须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