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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内阁批文就擅签购地合约<br>陈祖排承认没有遵守官方惯例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被控欺诈政府案件审讯第15天,迎来首名部长级证人即前港务局主席陈祖排。

NONE 陈祖排(右图)今天在庭上承认,身为前内阁部长,他未依据官方惯例,在内阁批文未发下前,就擅自签署自贸区的千亩土地买卖合约。

陈祖排从1990年至1999年,曾担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他也是案件的第8名证人,今早接受主控官玛诺古鲁的盘诘。

现年68岁的陈祖排被指在未获授权下于2002年11月12日,擅自代表巴生港务局与自贸区地主Kuala Dimensi S/B(简称KDSB)签署土地买卖合约。

陈祖排是在今日遭控方盘问时,承认本身未依照官方惯例执行买地指示,即在内阁批准买地批文发出的8天前,擅自签署购地合约。

出示会议纪录后“改口”

陈祖排是在2002年11月12日签署买卖合约。交通部根据内阁批准买地决定,发出的执行批文,则是在11月20日才发出。

陈祖排也承认,他签署买卖合约后3天,即11月15日主持一项港务局董事会议。会议召开的目地是通知董事会,内阁已经批准买地。

玛诺古鲁盘问陈祖排,是否有在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他已经签署买卖土地合约一事。

陈祖排答说:“我不大记得,可能有告知。”

接着玛诺古鲁出示当日会议记录,指其内容完全没有记录陈祖排层在会议上汇报此说事,陈祖排遂改口说:“看来,没有(汇报已签约)。”

玛诺古鲁进一步质问:“根据这份会议纪录,最接近(的版本)是港务局出了献议信,而对方已接受”。而陈祖排也认同这点。

称冯惠珠告知内阁批准

陈祖排也透露,港务局事后未再召开会议,商议自贸区土地交易。

陈祖排辩称,在他签署买卖合约前,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及法律顾问法兹拉告诉他,内阁已经批准买地。

玛诺古鲁问道:“作为一名前部长,你可知道内阁的决定必须核准后,才能执行决定。”

陈祖排回答:“这是惯例。”

玛诺古鲁再问:“那可有人向你展示有关买地的内阁白底黑字批文?”

陈祖排回答:“记忆中没有。”

不知有官方估价与债券

陈祖排透露,这土地交易条件早在2002年1月3日已定下来,因此在同年11月签署买卖合约前,没再开会讨论条件。

陈祖排声称本身未详看买卖合约,仅是由港务局法律顾问向他汇报内容。

陈祖排表示,本身也不知道产业估价及服务局作出的每平方尺21令吉的官方估价。港务局董事会批准买地的会议,也完全没有提及债券一事。

他续说,本身是根据港务局管理层的草拟的备忘录,知道自贸区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然而有关备忘录并未提及债券一事。

 

陈祖排也承认,财政部一名代表曾在港务局董事会议上,指出港务局的买地决定,不符财政部的征地意愿。

陈祖排表示,尽管如此,港务局仍坚持本身的买地立场。

NONE 林良实(左图右)则于去年7月下旬被提控欺诈政府的罪名,在自贸区千亩地段土地交易一事上仅向内阁呈报每平方尺25令吉价格,蓄意隐暪额外的7.5%年利,导致政府最终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买下这片地段。

 

玛诺古鲁已在今午完成盘诘,惟因辩方代表律师王健强下午有案在身,因此展延至明天续审。

陈祖排被视为林良实的心腹,曾经从1990至2005年担任马华总秘书。他在1999年被另一名林良实的亲信黄家定取代部长职后,被时任交通部长的林良实委任为港务局主席,任期长达4年,从2000年截至2004年。

陈祖排曾在2001年与2002年期间,针对购买自贸区土地事宜召开9次会议,其中4次落在2001年,2002年则有5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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