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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早注明购地缴款细节<br>陈祖排否认在合约盖日期印戳

交通部前部长林良实被控欺诈政府案审讯进入第16天,巴生港务局前主席陈祖排今日继续出庭,惟改接受辩方的盘问。尽管他昨日承认没依据官方惯例,提前签署巴生自贸区土地买卖合约,但他今天否认自己曾给合约盖上日期印戳。

他也表明,自贸区土地买卖合约和该局董事部一份会议记录的附录,已清楚区别出,购地所需缴付的本金、利息金和利率。

虽然港务局购买自贸区的千亩土地的决定,并不符合财政部的征地意愿,但他指出,前朝国阵雪州政府和财政部代表,在该局董事部的会议上,并没反对港务局购地。

不知谁盖印忘记何时签名

NONE 辩方律师王健强在盘问陈祖排(右图)时,出示港务局向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购买自贸区土地的买卖合约,询问陈祖排在合约第2页的日期印戳是否是他亲自盖上?

对此,陈祖排就说,本身并没盖上有关印戳,但也不知道是谁盖上。

陈祖排承认,日期印戳上的签名的确是他的,但他“不太确定何时签名了”。

承认没按惯例签购地合约

陈祖排从1990年至1999年,曾担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

陈祖排被视为林良实的心腹,曾经从1990至2005年担任马华总秘书。他在1999年被另一名林良实的亲信黄家定取代部长职后,被时任交通部长的林良实委任为港务局主席,任期长达4年,从2000年截至2004年。

他昨日接受主控官玛诺古鲁时承认,本身并没按照官方惯例,便在内阁批文未发下8天前擅自签署买卖合约。

他当时指出,本身是在2002年11月12日签署买卖合约,但交通部根据内阁批准买地决定所发出的执行批文,则是在11月20日才发出。

合约与会议记录注明款额

王健强随后也出示一份志期2002年1月3日的港务局董事部会议记录。这份会议记录所附上的一份备忘录清楚阐明:购买自贸区土地所需缴付的本金是10亿8845万6000令吉、利息金7亿2001万令吉和利率7.5%。

他也要求陈祖排确认,除了这份会议记录清楚阐明购地价钱外,买卖合约同样也有注明购地本金、利息金和利率。

对此,陈祖排表示认同。

州政府财政部没反对购地

针对巴生港务局以平方公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购买自贸区土地的做法,陈祖排在辩方律师的引导下说,虽然港务局董事部在会议上坚持要向KDSB购买土地,但出席会议的财政部与前朝雪州政府代表,并没在会议上反对这个做法。

王健强在庭上展示至少5份港务局董事部会议记录,证明雪州政府和财政部并没反对购地决定。

陈祖排指出,港务局职工会、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财政部、雪州政府和交通部代表,都会出席港务局董事部的会议。

港务局两大理由坚决购地

根据交通部前副秘书长阿都拉曼早前供证指出,财政部曾建议以每平方尺10令吉16仙征用自贸区的土地,与港务局最后敲定的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的特别购地大有出入。

这意味着,若港务局采纳财政部的征地方案,巴生港务自由区的地价或不会一再暴涨,并最后演闹出“46亿巴生港口自由区”弊案。

阿都拉曼当时说,港务局提出的两项理由反对征地,即是当时的雪州政府反对征地计划,以及征地程序耗时3至5年,而港务局则需要马上落实该计划。

导致政府额外付7亿买地

林良实因被指涉嫌在999.5亩自由区购地计划中,向政府呈报每平方尺25令吉购地,蓄意隐暪额外的7.5%年利,而在刑事法典第418欺骗条文下被控。

根据控状,政府因林良实蓄意隐暪而最后被迫以18亿847万600令吉购地,较原本的10亿8845万6000令吉(每平方尺25令吉)多出7亿2001万令吉。

在这条文下,罪成者可最高被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良实案承审法官为阿玛迪,主控官包括玛诺古鲁、艾迪拉及娜迪雅,辩方代表律师则是王健强及陈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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