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前部长林良实被控欺诈政府案今午续审,审讯焦点围绕在巴生港务局与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所签署,用以发展巴生自贸区近的千亩地段的买卖合约。
巴生港务局法律顾问法兹拉(Fazilah Surkisah Mohammad)出庭供证时指出,本身曾担心港务局资金不足,而要求时任港务局经理的冯惠珠将买卖合约交给总检察署检查,以确保该合约没问题。
不过,冯惠珠当时却以时间紧迫为由等三大理由,而驳回法兹拉这项建议。
法兹拉也透露,港务局在决定是否购买或征用自贸区土地的过程中,未曾咨询其法律意见。
时间紧迫投资者恫言撤资
法兹拉今午接受主控官玛诺古鲁的盘诘时指出,冯惠珠当时所提出的三大理由是,港务局一般上都没有把任何合约交给总检察署的惯例。
她继指,当时由于自贸区土地问题拖宕太久,港务局的投资伙伴杰巴阿里国际公司一度恫言要撤资。
她说,第三个原因是,由于港务局当时是个法定机构,因此总检察署并不会优先处理港务局的要求。
担心港务局缺乏购地资金
询及为何要求冯惠珠(左图中)把合约交给总检察署检查,法兹拉解释,本身当时是考虑到港务局并没足够的资金购地,担心最终还是由中央政府承担此事。
“必须有人来拯救港务局。”
她透露,即使冯惠珠已经否决其建议,但她还是要求冯惠珠将买卖合约交给交通部检查。
现年47岁的法兹拉自1994年开始投入港务局服务,她在7、8年后便受委担任该局法律顾问至今。她在1998年至2009年,也曾身兼港务局董事部会议秘书。
多次出席会议未曾被咨询
她指出,本身只是负责校对买卖合约的错字,并没修改合约内容。这份买卖合约是由港务局所委任的Rashid Asari & Co法律事务所负责草拟。
她透露,本身曾参与多次董事部会议,包括一个在2001年10月4日所召开的会议,当时董事们在会议上讨论,援引《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1)条文征用土地发展自贸区所面对的问题。
不过,她在玛诺古鲁盘问下指出,港务局由始至终都没咨询过其法律意见。
她表示,本身从未看过任何来自首相署评估与产业服务部的土地评估报告。
她也说,本身在草拟会议记录毕后,会事先咨询冯惠珠的意见,尔后才正式将会议记录发给所有董事。
承认没按惯例签购地合约
时任巴生港务局主席陈祖排昨日供证时承认,本身并没按照官方惯例,便在内阁批文未发下8天前擅自签署买卖合约。
他当时指出,本身是在2002年11月12日签署买卖合约,但交通部根据内阁批准买地决定所发出的执行批文,则是在11月20日才发出。
陈祖排也承认,他签署买卖合约后3天,即11月15日主持一项港务局董事会议,但根据会议记录,他并没告知董事部此事。
未要求冯惠珠示证明文件
询及本身是否知道内阁已经批准港务局向KDSB购买土地发展自贸区,法兹拉说,本身只是从冯惠珠口中获悉此事,惟并没向后者要求内阁批文。
她也说,由于陈祖排和冯惠珠并没在2002年11月15日的董事部会议提及此事,因此她没有写入在会议记录中。
法兹拉接着说,当冯惠珠告知她内阁已经针对购地事宜亮绿灯后,便指示她草拟购地献意书,以向KDSB购买土地。
她补充说,本身在草拟献意书时,只是按照冯惠珠的指示办事,确保献意书与董事部的议决一致,而冯惠珠始终没咨询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