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23分更新
经过大约6小时的辩论后,国会下议院今午在朝野一致同意下,相继通过《2011年限制居留法案(废除)》和《2011年驱逐法案(废除)》。
朝野议员是以口头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这两项法案。
撤销两百份限制居留令
首相纳吉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废除限制居留法令法案二读,并宣布即日起释放125名限制居留者。
他表示,政府也将撤销另外逾200份尚未被交到相关人士手中的限制居留令。
根据《2011年限制居留法案(废除)》法案第3条文阐明,任何在限制居留法令下发出的指令必须停止,任何进行中的审讯将终止。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稍后在国会走廊告诉媒体,本身已经签署释放125名被限制居留的人士,警方最迟将在明日释放这些人。
基于二大理由决定废法
纳吉在提呈二读动议时指出,政府是基于两大理由来废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即符合政府的民主公正原则,及国家先进的科技和城市化发展。
“大马在过去50年来蓬勃发展,现在已经是时候与几经改变的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并进,政府是时候检讨一切不符合民主和公正的法律。”
纳吉指出,随着科技日益发达,执法单位已经无法单凭限制一个人的行动来打击犯罪。
“一个人可在不必亲身到现场的情况下,在距离实际地点数千公里外的地方,计划与展开犯罪行为。”
“在这个网络时代,手提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Skype、传真和无线网络,证明通过限制居留令来限制一个人已不再无效。”
“再者,虚拟管道联系,也可成为一个被限制行动的人对外联系的另一个管道。”
废法不影响之前逮捕令
下议院在大约下午3点,三读通过《2011年限制居留法案(废除)》。紧接着,纳吉就提呈《2011年驱逐法案(废除)》二读。
他指出,根据法案第3条文,废除驱逐法令将不会影响,政府较早前在这条法令下所发出的任何指令、逮捕令和公函。
他说,《1959/63年移民法令》中,同样含有《1959年驱逐法令》的条文,以扣留或遣送外来者回国。
法令已有34年未被使用
他也说,驱逐法令已有34年未被使用。根据记录,这条在上世纪60年代常被使用的法令,最后一次被派上用场,是1977年一场涉及内政部的民事诉讼案。
“因此,废除《1959年驱逐法令》是务必之事,因为它已经不符时宜,同时废除这条法令将修整国家的司法系统。”
在大约傍晚6点许,朝野议员也一致通过《2011年驱逐法案(废除)》三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