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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仅凭口头指示付2176万<br>前经理指冯惠珠声称会负责任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欺骗内阁案续审,一名证人今日揭发巴生港务局9年前在尚未签署购地合约,仅凭着前总经理冯惠珠的口头指示,便支付2%或2176万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土地交易头期。

pkfz ling liong sik case 051011 rohasnah othman and fazilah surkisah mohammad 控方第10证人巴生港务局前财务经理罗哈丝娜(Rohasnah Othman,右图左)指出,港务局于2002年11月7日是在缺乏了所需的3份文件下,支付这笔2%头期给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简称KDSB)。

罗哈丝娜表示,欠缺的3份文件是土地交买卖合约、港务局董事会批准买地信函或会议纪录,以及内阁批文。

罗哈丝娜也表示,由于这2%的数额太大,因此须从港务局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中汇出,这导致港务局折损4万3000令吉利息,因为这笔定期存款还未届满。

唯一一次口头指示发巨额

她表示,冯惠珠于2002年11月6日透过其助理总经理萧德忠(Paul Sue Tet Chong,译音)下达缴付2%头期的指示。

她指出,由于当时欠缺所需文件,她马上找冯惠珠厘清。

“欠缺的文件及亏损的利息,我都清楚向冯惠珠汇报了,然而她说她会负起责任。”

她强调,这是她任职港务局17年来,唯一一次凭口头指示便支付巨额。

 

罗哈丝娜也在11月7日的发票上,亲笔写下这笔款项是在程序不足下支付,并写下已清楚向冯惠珠汇报,后者则回应说准备负起责任。

罗哈丝娜的也在这张发票上,写下上述欠缺的3份文件。

冯惠珠职权可批5万令吉

NONE 罗哈丝表示,当时港务局支付10%或1亿8800万令吉给KDSB,首笔是11月7日的2%,接下来是同年12月17日的557万6500令吉,剩余的则在2003年1月27日过账。

罗哈丝娜表示,冯惠珠(左图中)的总经理职权,仅允许她在紧急情况下批下5万令吉。

罗哈丝娜也说,购买自贸区土地交易并未被列入港务局财政预算案里,而她贵为财务经理直至11月6日始被指示要付钱。

事隔5天才签署购地合约

内阁是在2002年11月6日批准购买自贸区千亩地段,港务局在11月12日签下土地买卖合约,然而直至20日才收到交通部的购地正式通知。

林案的审讯已进入第17天,罗哈丝娜今天仅供证约1小时半,辩方并没有盘诘她。

冯惠珠是前港务局总经理,她除了是此案证人外,还在自贸区弊案中被控总值2亿5485万令吉失信罪。

罗哈丝娜于1991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港务局财务经理,目前已退休。

合约备妥故需要缴付头期

pkfz ling liong sik case 051011 paul sue 下午续审时,萧德忠(右图)供证表示其上司冯惠珠于11月6日致电下达缴付2%头期的指示。

他指出,冯惠珠当时声明土地买卖合约已备妥,须准备付钱。

现年60岁的萧德忠也表示,当他向罗哈丝娜传达冯惠珠的指示时,后者对没有文件下发放款项一事,感到不自在。

不曾入禀要求判合约无效

较早前,控方第9证人港务局法律顾问法兹拉在辩方代表律师王健强引导下,表示港务局不曾入禀法律,宣判自贸区土地买卖合约无效。

法兹拉表示,港务局曾针对自贸区的买卖约合约于2009年入禀起诉KDSB,惟并非要求法庭宣判合约无效。

法兹拉表示,这份于2009年入禀的诉讼,已于今年2月已为法庭所撤销。

她也说,现在距离签署合约的2002年,已过了6年的诉讼期限。

法兹拉也说,港务局的诉讼主要阐明4项议题,即(1)港务局与KDSB双方犯下错误、(2)KDSB涉嫌欺诈、(3)KDSB与草拟合约的律师楼Rashid Asari & Co合谋,以及(4)KDSB在交易上存不公。

王健强在休庭后补充,港务局当时的起诉旨在删减利息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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