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0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国能耗77万令吉,为彭亨州一户人家接电,国能公司今日澄清,该项接电工程是一项郊外电供计划,批准与否跟国能无关,反之是属于乡村与区域发展部的权限。
国能首席营运员兼执行董事阿兹曼(Azman Mohd)今晚向《当今大马》发表6段简短声明说,郊外电供计划的遴选与批准权限,是归乡村与区域发展部所管。
至于拨款的预算,他说,则是来自能源、绿色工艺与水务部的电供业诚信户口(AAIBE)。
“国能在郊外电供计划中,只是作为一个执行者,负责为架设了电表箱的地区,提供电流供应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