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上诉庭日前做出标杆性判决,裁定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然而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却认为,这仅是“法庭的意见”而已,大专法令仍是一个有效的法令。

“这只是(上诉庭)裁决时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而已,它并未令大专法令失去效力,它仍是合法法令。”

NONE 纳兹里(右图)今午在国会下议院进行2012年供应法案委员会阶段总结时,这么指出。

上诉庭周一裁决,国大采取纪律行动对付4名参与乌雪补选的学生,已违反联邦宪法。

纳兹里强调,这项国会通过的法令,仍具有效力及仍可执行。

“这是法令,由立法议员通过,它须是三权分立。”

总检察长定夺是否修法

纳兹里也认为,政府是否修正大专法令,将由总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

他续说,总检察长会否修正大专法令,则可从他会否就这项裁决进行上诉,窥出箇中“讯息”。

“他若不上诉,那就是我们必须做出修正的讯息了。”

4名国大学生希尔曼(Muhammad Hilman Idham)、依斯迈(Muhammad Ismail Aminuddin)、阿兹林(Azlin Shafina Mohamad Adzha)以及温京才,因参与乌雪补选而面对校方的纪律对付。

4人随后入禀申请起诉大马政府、高教部长和国大三方,要求高庭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特别是第 10(1)(a)条款。

虽然高庭在去年9月宣判,国大援引大专法令对付学生,是符合宪法的举动。不过,上诉庭在本周一裁决,大专法令中允许国立大学向学生采取纪律行动的第15(5)条文,已经违反了宪法和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