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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会法变本加厉侵犯民权<br>隆雪华堂轰“民主法治之耻”
Nov 23, 2011 2:06 PM
更新: 8:19 AM

隆雪华堂认为,日前提呈国会一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案》,美其名是修法,但实则限制重重。

隆雪华堂会长陈友信表示,新法延续《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所提供的不当权力,授权警政机关进一步限缩箝制、压缩国人陈情集会空间,严重侵害宪赋权利,是为民主法治之耻。

2010年10月,联合国大会15/21号决议也再次肯认和平集会结社的权利,决议文中提及: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族群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平的集会结社应 不受任何干涉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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