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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大道非法集会罪不成立<br>沙高庭谕令当庭释放所有被告
Nov 25, 2011 4:56 PM
更新: 11:09 AM

正当《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引起争议之际,沙亚南高庭今日宣判,11年前参加雪兰莪州沙亚南大道“烈火莫熄”集会的人士,非法集会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

安邦地庭已经在2009年10月上旬宣判,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罪名,因此这11人全部无罪释放。不过,总检察署过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拉辛乌达(Abdu Rahim Uda)今日在驳回控方的上诉时说,控方无法提出证据,证明11名被告在2000年有意图地出席非法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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