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解除3项经济状态时,是否“遗漏” 1964年因马印对抗而颁布的紧急状态,引发争议。资深律师暨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坚持该紧急状态仍有效,因此政府应再度向国会动议将它解除。
国会下议院前天三读通过解除3项紧急状态,它们分别是国家元首颁布的1966年砂拉越紧急状态、1969年五一三紧急状态及1977年吉兰丹紧急状态。
虽 然民联当时批评政府独漏1964年颁布的紧急状态,但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根据枢密院(Queen privy council)曾做出的裁决,当一项紧急状态颁布后,其之前颁布的紧急状态将失效。因此,大马在颁布1969年紧急状态后,1964年颁布的紧急状态已 是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