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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独立委会定夺是否批准集会<br>律师会建议警员违法也需罚款
Nov 29, 2011 3:02 PM
更新: 8:35 AM

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发动千人自由行,把他们起草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建议书提呈给政府。他们建议的法案,与政府提呈的法案有天渊之别,包括建议以相同标准,惩罚违反法令的警员与主办单位。

律师公会起草的法案,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和平集会委员会,以负责是否批准集会的最后决定权。

律师公会建议,和平集会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其中5人由首相委任、5人由国会反对党领袖委任、5人由人权委员会委任、5人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以及5人由律师公会主席所委任。

律师公会建议,除了违反法令的集会主办单位必须面对罚款5000令吉以外,违反法令的警员也必须面对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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