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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约与服务合约性质不同<br>董教总指魏家祥宣布让人混淆
Dec 21, 2011 4:26 PM
更新: 8:27 AM

尽管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前日宣布,临教课题已经全面解决,但是董教总却认为,魏家祥有关最新“服务合约”的宣布让人感到混淆。

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对于明年新学年华小师资短缺的问题感到担忧,因为教育部至今还未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魏家祥于本月19日在主持教育部临教课题会议后宣布,该部继续实施临教“服务合约”措施,但在最新的“服务合约”下,临教将享有旧有“雇佣合约”下的薪金和公积金、社会保险、花红、医药及假期薪金等福利,而之前备受争议的“服务合约”则一律作废;不过,在最新的“服务合约” 下,教育部将每3个月或半年更新临教的合约。

董教总今日发表文告表示,“雇佣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另称contract of employment)和“服务合约”(contract for service)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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