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坚称,选委会没权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但槟政府可径自举行;但槟首长林冠英却敦促选委会承认《1960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于1991年修订,并成为举行市议员选举的唯一适用法律。
“而且很明显地,法律授权选委会为马来西亚地方政府举行地方选举,并是唯一可举行选举的单位。”
“因此,针对选委会主席继续拒绝在槟州举办地方政府选举,槟州政府别无选择,只好申请庭令,迫使选委会遵守槟州政府的指示。”

尽管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坚称,选委会没权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但槟政府可径自举行;但槟首长林冠英却敦促选委会承认《1960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于1991年修订,并成为举行市议员选举的唯一适用法律。
“而且很明显地,法律授权选委会为马来西亚地方政府举行地方选举,并是唯一可举行选举的单位。”
“因此,针对选委会主席继续拒绝在槟州举办地方政府选举,槟州政府别无选择,只好申请庭令,迫使选委会遵守槟州政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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