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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净选盟集会案再有转折,吉隆坡高庭今日推翻地庭的裁决,谕令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与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等16人,就被控非法集会罪名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加查里(Ghazali Cha)宣判,这16人参与2007年净选盟集会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入抗辩环节。

“我认为,法庭接获的录像证据足可支持警方提呈的口供证词……一个共识是,他们参加了一场非法集会。参与者都身穿黄色与红色T恤,为当局所确认。这场集会已经造成了不安与交通干扰。”

法官表示,此案将交由地庭法官查吉(Jagjit Singh Bant Singh)审理,因为后者是原本承审此案的法官。

一名被告在去年逝世

bersih rally 271207 01 高庭的裁决,也推翻了 地庭在2010年11月的宣判 。地庭当时是裁决,2007年净选盟“黄潮”选举改革大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因此所有被告的非法集会罪名都不成立。

此案被告原本共有17人,但是其中一人已在去年逝世。已退出公正党的巴东色海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N Gobalakrishnan)也是被控者之一。

其他被告是:莫哈末沙林(Mohd Salim Yeslam, 25)、阿末拉查里( Ahmad Razali Abd Rahman, 53)、;拉查里阿都(Razali Abdul, 37)、、莫哈末哈利夫(Muhd Harith Fatillah Shahabudin, 27)、沙烈莫哈末(Saleh Mohamad Tahir, 50)、阿查哈(Azahar Yusop, 46)、苏莱曼阿末(Sulaiman Ahmad, 60)、泰益阿都拉(Taib Abdullah, 36)、莫哈末阿比(Mohd Abi Salam Ariffin, 28)、依萨奥曼(Ishak Othman, 36)、莫哈末查阿都拉(Mohd Zad Abdullah, 42)。

其余两名则是来自吉打的未成年被告。

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罪

bersih rally 271207 06 他们是被控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1点至4点,於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点,包括国家回教堂、拉惹劳勿路、国家皇宫等地,参与非法集会。

其中,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其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4万黄潮游行至皇宫

在2007年,净选盟发动的 “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 ,虽然面对警方的封锁与驱散,但仍有估计超过4万人排除万难,一路游行至国家皇宫,以提呈一份选举改革的备忘录。

身穿黄色T恤的集会者,所掀起的“街头黄潮”,也是自1998年“烈火莫熄”政改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集会。

由于4年后仍未见有任何显著的选举改革,重组的净选盟2.0在去年7月9日,发动第二场集会,数以万计的人再次突破警方围城,走上吉隆坡街头敦促落实选举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