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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政府将呈槟威地方选举法<br>立法后兴讼强制选委会执行

争取恢复自60年代被废止的地方选举有了新突破,槟州民联政府准备在4月30日开始召开的州议会中提呈《槟岛与威省地方选举法案》,为入禀法庭强制选委会举行选举铺路。

不仅如此,法令规定,立法18个月内必须举行第一个地方选举。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是今天召开记者会,受询时透露上述消息。

根据曹观友,《槟威地方选举法案》主要以《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为蓝本,法令将规定立法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第一次选举,而选举是每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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