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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胪列国安法九大缺陷<br>维权组织吁设国会特委会咨询
Apr 12, 2012 2:02 PM
更新: 6:07 AM

政府最近废除内安法令,并向国会提呈安全罪犯法令《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取而代之,但民间对此做法恶评如潮。维权组织今天批评新法案存在9大侵害人权的缺陷,同时要求设立国会特委会检视新法案等诉求。

“人民之声”和废除内安法令联盟在今天文告表示,新的国安法案提供警察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随意逮捕和扣留人民的权力,而且在所谓的28天扣留期内,也缺乏司法制衡机制。

两个组织指出,新法案第4条款允许警方在没有法官允许下,将一个人扣留28天的做法,违反基本人权。

“缺乏司法监督的情况,意味当局可以援引这项法令,以主动调查的前提来扣留任何反对他们的人,因为这项法案允许警方根据‘有理由相信’的主观标准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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