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今日在批评声中提呈《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简称国安法)二读,他强调,有关法案虽然允许警方不根据正常的刑事程序或证据法令查案,但是法案拥有许多条文,足以保障维护扣留者的人权。
他在国会下议院强调,在国安法下,被警方扣留的人士可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警方扣留他们的理由和程序。
“简而言之,司法审核的权力重新交回法庭的手中,并非像《1960年内安法令》般阻止司法审核,只允许审核扣留程序。”
首相纳吉今日在批评声中提呈《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简称国安法)二读,他强调,有关法案虽然允许警方不根据正常的刑事程序或证据法令查案,但是法案拥有许多条文,足以保障维护扣留者的人权。
他在国会下议院强调,在国安法下,被警方扣留的人士可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警方扣留他们的理由和程序。
“简而言之,司法审核的权力重新交回法庭的手中,并非像《1960年内安法令》般阻止司法审核,只允许审核扣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