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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二告前锋报诽谤成功<br>槟州高庭判决得偿廿万令吉

槟首长林冠英在6个月内第二次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成功,槟城高庭今天宣判,《前锋报》诽谤首长要废除新经济政策,需赔偿20万令吉,并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

此案是由司法专员诺玛拉审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佳日星,《前锋报》的辩护律师是摩哈纳古玛。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在2008年3月15日刊登“新经济政策:冠英依然顽固”为题的文章,起诉该巫统喉舌诽谤。

去年秒,林冠英已成功起诉《前锋报》于2010年12月20日刊登的“冠英没教养”文章,诽谤他反马来人和伊斯兰教,而获赔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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