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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联邦法院曾裁决反跳槽法违宪,但槟首长林冠英今天宣布,槟州行政议会将商讨是否在下一次州议会中制定《反跳槽法令》,作为重新立法的试金石。

“我会在下一次槟州行政议会中建议,再检讨(revisit)及决定槟政府是否在下一次州议会通过《反跳槽法令》?”

“我们的立场始终如一。虽然联邦法院宣判违宪,但我们应该重新检讨,因为我认为,有关案件裁决错误,即使一些已故部长也如此觉得。”

反跳槽法的合法性曾在1992年被挑战,联邦法院五司针对吉兰丹回教党议员诺丁沙烈案裁决,反跳槽法违反联邦宪法赋予的自由结社权。

会聆听法律顾问的观点

林冠英希望,可把制定《反跳槽法令》当成一项案例,然后希望法庭重新检讨,以阻止“蟾蜍”和“青蛙”继续在大马肆无忌禅。

“当然,这可确保政治的廉正,预防收买议员和不尊重选民给予其先前代表政党的委托。”

无论如何,他说,槟政府会聆听法律顾问的观点。

“此举动行动党的立场相符。沙巴曾尝试通过类似的法律,但当时的最高法院宣判违宪。我们现要在槟城尝试(立法),看结果如何。”

借此证明当局双重标准

此外,林冠英今天在记者会上质问总检察长及中央政府,是否准备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对付巫青团,因为一个名为“马来西亚巫青团”的面子书页面刊登了挑衅宗教情绪的讯息。

“但是,我今天的质问不是要支持有关法令的修订,只是要证明当局是否双重标准及此法律是否公正?”

“《大马内幕者》有篇报导指,巫青团面子书呼吁:如果你同意基督教变成官方宗教,请继续支持民联。孩子,上帝保佑你。”

“巫青团团凯里说不是他们的杰作,他们自从2009年已经不活跃。但我要问总检察长及政府,是否准备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对付巫青团?”

假定巫青制造宗教仇恨

林冠英表示,根据修订后的《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被告有责任证明他们是否犯错,不是检控官。

“一般上在法庭,是由控方证明被告有罪。但修订后,责任落在被告。因此,全体律师和公民社会都反对,认为已威胁和侵犯网络及资讯自由的权利。”

他表示,第114A条文 与普通法的无罪假定(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背道而驰。如今,巫青团虽说网站被侵入,但却被假定在穆斯林和基督教之间制造仇恨,特别是在开斋节期间。

“他们会被提控吗?如果不,证明此法律含有政治意图。即使巫统犯错也不会被对付,而是对付国阵的政敌及压制自由,使针对国阵的异义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