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
纳兹里宣称大马不是世俗国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声称,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并强调我国是一个保障伊斯兰教地位的国家。
不过,他并没申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国。
“我国联邦宪法完全没有提到世俗国这个字眼……在其他的世俗国国家,它们的法律也没有阐明什么是国家宗教。”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声称,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并强调我国是一个保障伊斯兰教地位的国家。
不过,他并没申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国。
宪法保障伊斯兰地位
纳兹里在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约翰的提问时,首先一一阐明联邦宪法中保障伊斯兰教地位的条款。
“根据国家历史,马来西亚是根据马来苏丹年代的伊斯兰政府(Kerajaan Islam Kesultanan Melayu)所成立,而马来王室则是各州属的伊斯兰教首长。”
他说,联邦宪法第3条文清楚阐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另有数个条文也阐明了伊斯兰教的地位。
民事没权审伊斯兰案
他表示,这包括了宪法第121条文阐明,民事法庭没有权力审理伊斯兰法庭的案件。
“这种地位有别于其他世俗国,比如美国、印度与土耳其,这些国家在宪法中清楚阐明该国是世俗国。”
“一个世俗国并没证实什么宗教是该国的官方宗教,但允许人民信奉各自的宗教。他们的宗教与政府分开,是个人的行为。”
“不过,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却完全没有提到世俗的字眼。”
伊斯兰教不止是教条
纳兹里也是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他说,法庭案件亦有阐明,伊斯兰教相比其他宗教的特别地位,包括丽娜乔(Lina Joy)案与仄奥马(Che Omar Che Soh)案。
他说,这些案件证明,伊斯兰教不止是教条与仪式,也是一个完整的生活方式,包括人类的活动、个人与公众、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道德与司法。
他表示,在仄奥马案中,法庭并没裁决或申明我国是一个世俗国,只是裁决根据联邦宪法162条文,马来西亚可继续使用世俗法律。
“不过,在宪法162条文下,用来称呼独立日前所颁布法令的字眼是‘现有的法令’,而不是‘世俗法令’。”
“根据仄奥马案案以及上述所提到的法律条文,清楚显示马来西亚不曾被裁决或申明为世俗国。”
不能证实3首相言论
不过,约翰在提出附加提问时表示,我国首3任首相都曾阐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而我国的法律也是采用英国普通法,足可证明我国是一个世俗国。
针对此,纳兹里则声称不能证实,首三任首相是否曾说过这番话。
“我不能够证实,如果我回答你的问题,也只是根据揣测,而不是根据事实来回答。”
较后,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 林吉祥 已经引述了4份文件,包括两份报道证明第一及第三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和胡申翁曾说过,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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