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等3个非政府组织在其“国民大选监督运动”(Pemantau)下派出自愿大选监察员赴全国投票中心走动,监督选举过程。惟他们的监察员在过程中却遭强行驱赶,更有7人在隆、甲两地被警方逮捕。
根据“国民大选监督运动”昨天在净选盟网页公布的“初期观察报告”,有5名大选监察员是在刑事法典第341非法限制条文下被捕与助查,他们也不被允许得到律师的咨询协助。
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阐明,非法限制(wrongful restrain)他人行动者,可被判处最高1个月监禁,或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下午4点半,这5人是在吉隆坡旺沙玛珠的南益华小被逮捕,他们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下,不被允许接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