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展延2年的大选重划选区研究工作,将在不久后分阶段展开。

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旺阿末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13(2)(ii)条款,重划选区可在最后一次划分满8年后进行。

“最后一次重划选区是在2003年,重划选区理应在2011年进行,但我们展延至第13届全国大选结束。”

“划分选区的工作必需进行,因为宪法规定至少每8年一次,选委会必需重新研究大选的选区……我们将‘慢慢’的进行,过后在提呈给国会,以采取后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