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咎改教法案翻译错误掀波
苏巴马廉有信心投票前解决
改教法案引起轩然大波,国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今日归咎当局,在翻译改教法案时出现错误,才掀起后来的诸多争议。
他今早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说,马来文版的法案并不符合英文版的法案内容。
根据苏巴马廉,英文版的《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107(b)条文阐明,只有在家长与监护人(parent or guardian)的同意下,未成年的孩子才可改教。
改教法案引起轩然大波,国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今日归咎当局,在翻译改教法案时出现错误,才掀起后来的诸多争议。
他今早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说,马来文版的法案并不符合英文版的法案内容,也不符合政府在这项课题的立场。
根据苏巴马廉(右图),英文版的《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107(b)条文阐明,只有在家长与监护人(parent or guardian)的同意下,未成年的孩子才可改教。
不过,他说,马来文版的法案却把“家长”翻译成“母亲或父亲”,意即家长中的任何一人。
他也说,联邦宪法12(4)条文同时阐明此事。
缺沟通违反09年决定
针对为何这项新法案违反内阁在2009年的议决,苏巴马廉(右图)辩称,可能是沟通上出了问题。
“可能缺乏沟通,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我们已经在内阁讨论,以探讨如何解决。”
询及国大党会否在国会向该法案投反票时,他说,相信不需要来到这一阶段,这起风波就能获得解决。
“我不认为会来到这一阶段。”
他披露,内阁正在探讨如何解决此事,包括修改引起争议的法案部分。
不过,他并没正面回应,政府会否撤回这项法案。
“我们有许多选择,时机到了你就会知道。”
马来翻译不符政府立场
苏巴马廉指出,内阁在2009年议决,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两人的孩子也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过后就探讨修法以规范此事,但遭遇困阻而一直拖延至今。
他表示,由于最近森州芙蓉一名离婚男子信奉伊斯兰教后,擅自替两名孩子改教,内阁最近就重新探讨立法处理孩子改教事宜。
“但当首相署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部长加米尔提呈法案时,却是一个全新的法案,有关部分也没有经过他们(内阁部长)的过目。”
“当法案提呈后,我们发现马来文翻译并不符合我们的看法。我们在内阁提出,而目前我们正在探讨如何解决。”
副揆辩称按新情况制法
中央政府日前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却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昨日,副首相慕尤丁辩称,政府是根据最新的情况来制订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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