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兴权会领袖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要求撤销其煽动罪成的上诉,惟允许他减刑,从监禁30个月减至24个月。

其代表律师马诺哈兰(M Manoharan)指出,在减刑后,乌达雅将在10月3日出狱。

上述裁决,是由上诉庭法官阿兹雅阿里(Aziah Ali)领导的三司一致决定的。另外两名法官是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 )与阿玛迪(Ahmadi Asnawi)。

阿兹雅表示,“我们发现,上诉人对地庭和高庭裁决的投诉没有根据,因此上诉被驳回。”

“在考虑减刑诉求后,我们同意将其监禁从30个月减至24个月。”

乌达雅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马诺佳兰(M Manogaran)。副检控官则是阿兹丽娜。

上诉庭最后管道

由于此案是由地庭初审,因此上诉庭是乌达雅的上诉最后管道。

乌达雅是因为在2007年11月15日及12月8日,致函时任英国首相布朗,指控马来西亚“种族清洗”印裔,并在他所负责的监督警察组织(Police Watch)网站上载这封信,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兄弟俩命运迥异

吉隆坡地庭于2013年6月5日宣判乌达雅煽动罪成,入狱2年6个月。吉隆坡高庭后来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

乌达雅曾在2007年兴权会万人大集会后,於当年12月被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扣留,直至2009年才获得释放。

正当乌达雅身陷囹圄,其弟弟兴权会主席瓦塔慕迪的命运徊异。在乌达雅入狱同一天,瓦塔慕迪宣誓成为首相署副部长。不过,瓦塔慕迪较后和国阵政府翻脸,并辞去副部长。

卅月牢刑过于严厉

马诺哈兰陈词时说,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乌达雅的文章构成煽动。

他表示,调查官从“警察监督网站”所打印出来的文章,已经不存在,因此没有证据显示,乌达雅曾寄出有关信件。

他说,30个月牢刑过于严厉,因为法庭在煽动案件最高只判处18个月牢刑。

他也要求法庭,以罚款来取消牢刑,并以已故卡巴星煽动案为例,后者抵触相似的煽动罪,但被罚款4000令吉。

“针对卡巴星的投报数目,远比乌达雅来得多。”

除了乌达雅妻子英德拉,法庭内也有大约20名兴权会支持者。